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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含有未標示受管制成分的外用產品(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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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衞生署今日(三月二十七日)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一款名為「珍珠藥膏」的外用產品,因發現該產品含有未標示受管制的藥物成分。 
       
  署方跟進市民投訴,購得上述產品樣本作化驗。政府化驗所的檢驗結果顯示,該產品含有「曲安奈德」和「咪康唑」成分,屬於《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條例》)下的第1部毒藥。衞生署正繼續調查。
        
  「曲安奈德」是用於治療皮膚炎症的類固醇物質,不適當或過量使用類固醇會引致皮膚問題及全身性副作用如圓臉、高血壓、高血糖、皮膚萎縮、腎上腺皮質功能不全及骨質疏鬆等。「咪康唑」用於治療真菌感染,其副作用包括局部皮膚刺激及過敏反應。含有「曲安奈德」和「咪康唑」的產品只可在醫生指示下使用,並憑醫生處方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藥房出售。
       
  根據《條例》,所有藥劑製品均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方可合法於市面售賣。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第1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不應購買或使用成分或來歷不明的產品。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於包裝上須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的安全、素質及效能均未獲保證。 
        
  已購買上述產品的市民應停止使用該產品,如有懷疑或用後感到不適,應尋求醫護人員的意見。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內,將產品交予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56室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銷毀。
 
2020年3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53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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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今日(三月二十七日)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一款名為「珍珠藥膏」的外用產品,因發現該產品含有未標示受管制的藥物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