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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規會規劃指引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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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今日(三月二十七日)公布修訂有關「擬作露天貯物及港口後勤用途而按照《城市規劃條例》第16條提出的規劃申請」的規劃指引,經修訂的規劃指引(城規會規劃指引編號13F),即時生效。
 
  修訂內容是根據規劃署就二○○八年十月公布的城規會規劃指引編號13E進行檢討的結果而作出的。
 
  規劃指引詳列評審有關擬作露天貯物及港口後勤用途的規劃申請的準則,並為該類申請提供指引。根據規劃指引,法定圖則所涵蓋的新界鄉郊地區分為四類地區(第1至第4類),藉以把露天貯物及港口後勤用途引導至指定地區,從而防止有關用途進一步擴散至未受破壞的鄉郊地區。是次修訂涵蓋規劃指引中的覆蓋範圍、用地分類及審批準則。
 
  自上次規劃指引公布以來,城規會已制定了多份新分區計劃大綱圖(大綱圖),以對新界不同地區提供法定規劃管制。修訂的規劃指引將更新覆蓋範圍,納入所有鄉郊法定規劃圖則所涵蓋的地方,包括這些新大綱圖,涉及新增的42份大綱圖中約5 033公頃的土地。約百分之九十三及百分之七新增的覆蓋地區分別被劃為第4類及第3類地區。
 
  考慮到最新的規劃情況,是次修訂亦檢視了用地的地區分類,包括將用地的地區分類作調整,以反映這些用地上已完成的發展及最新的規劃用途地帶。在調整地區分類時,亦參考了《新界棕地使用及作業現況研究》中得出的棕地整體分布資料。城規會認為有需要把露天貯物及港口後勤用途引導至更合適的地區,以防止這些用途擴散至環境易受影響的地區。
 
  至於在新發展區內,屬先前的大綱圖所准許或先前已獲得規劃許可的現有露天貯物及港口後勤用途,在一般情況下將准許繼續運作,直至新發展區落實發展,但有關露天貯物及港口後勤用途的新申請,除非情況特殊,通常會遭拒絕。
 
  至於受政府發展計劃影響而需重置的作業所提交的規劃申請,若有關申請地點不位於第4類地區,而該重置獲得相關政策局支持,以及相關政府部門沒有提出負面意見和當地人士不予反對,或有關部門和人士所提出的關注,能透過加入附帶條件以作回應,經修訂的規劃指引列明城規會對有關申請可予從寬考慮。
 
  經修訂的規劃指引(城規會規劃指引編號13F)可於城規會秘書處查閱,地址為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15樓(電話號碼:2231 4810或2231 4835),或瀏覽城規會網頁(www.info.gov.hk/tpb)。
 
  有關規劃指引的查詢,可致函上址或透過電郵(tpbpd@pland.gov.hk)向城規會秘書處提出,亦可向規劃署規劃資料查詢處(熱線電話:2231 5000,電郵︰enquire@pland.gov.hk)查詢。規劃資料查詢處地址為北角政府合署17樓及沙田上禾輋路1號沙田政府合署14樓。
 
2020年3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04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