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委任處置可行性覆檢審裁處及處置補償審裁處成員
************************

  行政長官已委任兩名新成員及再度委任十六名現任成員為處置可行性覆檢審裁處審裁團成員;及委任三名新成員及再度委任十五名現任成員為處置補償審裁處審裁團成員,任期由二○二○年四月一日至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新一屆處置可行性覆檢審裁處及處置補償審裁處審裁團的成員名單如下:
 
處置可行性覆檢審裁處
­­­­----------
新委任成員

顧智心
鄧慶琳
 
再度委任成員

陳鎮洪
陳錦漢
陳宛珊
張智媛
周嘉亮
方蘊萱
Eugène Kieren Thomas Goyne
何聞達
胡章宏博士
吳麗萍教授
Jeremy Robert Porter
Sabita Prakash
黃子遜
吳勇為
袁偉基博士
翁培業博士
  
處置補償審裁處
­­­­-------
新委任成員
 
許金桂
鍾家富
林曼雅
 
再度委任成員
 
陳惠卿
趙令昌
蔡鳯萍博士
馮力揚
何淑懿
龔永德
關維端
賴顯榮
梁偉端
呂文貞博士
麥若航
麥寶龍博士
Timothy Keith Pogson
浦思諾
曾志偉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今日(三月二十七日)對上述任命表示歡迎,他說:「處置可行性覆檢審裁處及處置補償審裁處加強處置機制下的上訴機制,有效確保處置機制當局及獨立估值師作出合理和公平的決定。」
 
  劉怡翔亦感謝即將卸任成員對處置補償審裁處工作的支持。他們包括David John Kidd,Costa Tzatzakis及王虹虹。

  處置可行性覆檢審裁處及處置補償審裁處是根據《金融機構(處置機制)條例》(第 628 章)(《條例》)設立的法定審裁處,就任何人因處置機制當局及獨立估值師所作的指定決定感到不滿而提出的上訴,進行聆訊。根據《條例》,金融管理專員、保險業監管局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是處置機制當局,並獲賦予一系列的權力,以進行有秩序處置,維持香港金融體系的穩定。獨立估值師可評定某處置前債權人或股東是否合資格獲付補償。兩個審裁處的現任主席為黃文傑資深大律師。



2020年3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