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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就臨時撥款決議案的修訂議案的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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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今日(三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臨時撥款決議案中議員所提交的修訂議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按照今年《財政預算案》的時間表,《2020年撥款條例草案》的最後階段將於立法會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的會議上進行。因此,《2020年撥款條例》將不會於該日期前實施。為確保在今年四月一日新財政年度開始時,政府不會因缺乏資源而需要停止包括教育、社會福利、醫療衞生、保安等與市民息息相關的公共服務,政府有必要提出臨時撥款決議案。
 
  張超雄議員、胡志偉議員及尹兆堅議員提交的修訂案,建議削減行政長官辦公室及香港警務處的所有開支(包括個人薪酬),這些議案缺乏理據,而且極不合理,亦不符合公眾利益。
 
  正如我之前強調,申請臨時撥款是沿用已久、涵蓋所有政策局、部門、辦公室(包括行政長官辦公室)的必要程序,具體安排亦與過往完全一致。
 
  如果行政長官辦公室在二○二○年四月一日財政年度開始時,得不到所需資源應付日常開支而無法運作,將會嚴重影響行政長官辦公室的職能,包括支援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對目前香港的抗疫及防疫工作的統籌尤其影響極大。
 
  另外,就香港警務處而言,其責任是服務社會大眾,維持社會治安及維護法紀。議員提出的修訂案會令警務處缺乏足夠資源維持日常運作,嚴重影響警務處為市民提供的服務。
 
  有議員關注臨時撥款額佔撥款總額的整體比例高達百分之三十四,較以往為高。正如我之前所講,今年的臨時撥款金額2,159億的計算方法,與以往完全一致。我也想強調,財政司司長一向審慎運用有關權力,並會在財委會報告有關權力的使用情況。過去十年,只有兩年運用調撥款額的權力,應付特別的需要。就香港警務處而言,其總開支約八成是員工相關開支,屬於按月支付性質,因此絕對不會出現由財政司司長一筆過撥付警務處的情況。而警務處的非經營開支,即機械、設備及工程(包括購置車輛)有關的開支僅約五億元,佔總開支的比例約百分之二,屬於正常水平。
 
  有議員擔心臨時撥款議案獲得通過,會讓政府有過大權力動用撥款。我請議員不必過慮。政府一貫的承諾,是在臨時撥款期間,有關納入預算內與《2020年撥款條例草案》一同提交立法會審議的新項目,不會有任何開支。這些新項目包括添置新裝備及開展新計劃等,而這項承諾同樣適用於香港警務處。有關部門會待《2020年撥款條例草案》獲立法會通過後,才會展開有關新的項目的相關工作。
 
  總括而言,議員提出的四項修訂議案會嚴重削弱政府有效提供公共服務和履行僱主法律責任的能力。如這些修訂議案獲得通過,主要公共服務將會陷入混亂,政府的運作也會受到嚴重干擾,這些議案會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不符合公眾利益。
 
  至於議員剛才提到,關於經常開支的一些分目(載於附表一),要求超過百分之二十備付款額,其實這涉及幾類原因。有些是因為款項是按季度支付,所以在四月時已需要支付三個月的費用,例如總目90勞工處,分目280,給予職業安全健康局的撥款;第二方面,是應付需求變動,而有關款項並不能延遲支付,例如總目170社會福利署,分目176,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第三類例子,是應付緊急或災難事故,例如總目170社會福利署,分目177,緊急救濟。所以主席,這些原因令我們的附表一中的項目需增加超過百分之二十的備付款額。整體來說,我們處理這項臨時撥款的安排,都是與以往一樣。故此,特區政府強烈反對有關修訂,並呼籲議員否決這些修訂。
 
  多謝主席!
 
2020年3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6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