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回應議員就臨時撥款決議案提出中止待續議案的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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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今日(三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回應議員就臨時撥款決議案提出中止待續議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在上星期三,政府根據《公共財政條例》,動議通過臨時撥款議案,以確保政府在二○二○年四月一日新財政年度開始至《2020年撥款條例》實施的一段時間,繼續獲得所需資源,為市民提供服務。然而在合併辯論途中,朱凱迪議員提出的中止待續議案,使有關臨時撥款議案的合併辯論無法繼續進行,拖延了討論有關臨時撥款議案。我知悉不少議員已就臨時撥款議案和相關的修正案發言,並耐心地等待政府的回應。我本來打算在所有議員就臨時撥款議案發言後,在修正案表決前一併回應,不過由於有議員趁機指責政府遲遲不作回應,甚至以此作為動議中止待續議案的藉口,為免令市民有所誤會,我先藉回應中止待續議案的機會,提早就議員已表達關注的問題作出解釋,以正視聽。
議員提出中止待續議案,試圖想政府從臨時撥款議案中剔除香港警務處及行政長官辦公室的預算開支。我必須重申,申請臨時撥款是沿用已久、涵蓋所有政策局、部門、辦公室,亦包括行政長官辦公室的必要程序,具體安排亦與過往完全一致。
《公共財政條例》第6條規定:「財政年度的各開支預算總目須包括在撥款條例草案中,而條例草案須與該預算一同提交立法會。」第7條也清楚指明,臨時撥款決議案必需包括所有開支預算總目。既然如此,行政長官辦公室及香港警務處的總目自然也不例外。臨時撥款決議案是在《2020年撥款條例草案》的基礎上擬備的,自然也包括為行政長官辦公室及香港警務處的總目申請臨時撥款,以應付撥款條例草案通過之前的財政需要,絕不存在所謂「捆綁」的意圖,而是遵照《公共財政條例》要求、順理成章的做法。
亦有議員建議臨時撥款採用之前一個財政年度的預算為基礎,又提到《基本法》第51條,但這條文並不適用現時正在審議的臨時撥款議案的程序。我希望議員明白,政府因應政策所需,開支預算的總目及分目的資源需求每個年度都會有所不同。若以前一年度的預算來計算新一年度的臨時撥款並非適當的做法,因為這樣不能確切對應新一個財政年度的資源需求。此外,臨時撥款申請現時應用的百分比安排,即以新一年度經營帳目各經常開支分目備付款額的百分之二十,加上新一年度經營帳目各非經常開支分目或非經營帳目各開支分目備付款額的百分之一百,早在一九八二年已沿用至今,一直都能妥為應付每年四月一日新財政年度開始至同年的《撥款條例》通過前這段時間的政府開支,使政府服務得以維持。貿然改變是不智的行為。
如果行政長官辦公室在二○二○年四月一日財政年度開始時,得不到所需資源應付日常開支而無法運作,將會嚴重影響行政長官辦公室的職能,包括支援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早前有議員就行政長官領導的防疫抗疫工作提出批評,並將香港和其他地方作比較。由於每個地方的具體情況並不相同,比較是不公平和不適當的。事實上,政府一直十分關注疫情的發展,並做了大量工作防止社區爆發,世界衞生組織亦點名肯定香港的工作,因此特區政府這方面的工作成效是有目共睹的。近日大批在海外就學的香港學生和市民爭相回港,印證不少市民也對香港的防疫抗疫工作投下信心一票。當然,防疫抗疫有賴全港市民上下一心,也多得我們的醫護人員專業盡責;面對嚴峻的挑戰,我們仍須繼續努力。
另外,就香港警務處而言,其責任是服務社會大眾,維持社會治安及維護法紀。警務處提供多項不可或缺的公共服務,包括地區巡邏、防止及偵破罪案、執行道路交通法例、處理市民求助等。議員提出的修訂案會令警務處缺乏足夠資源維持日常運作,嚴重影響警務處為市民提供的服務。
值得留意的是,行政長官辦公室及警務處的預算開支只佔整個臨時撥款的百分之二點六,相對整體臨時撥款只是少數。如果臨時撥款議案未能通過,並不只是行政長官辦公室及警務處因缺乏資源而局部停擺,而是整個政府及眾多受資助機構提供的各種各樣的公共服務都會因為未獲撥款而受到影響,這些與市民息息相關的公共服務包括教育、社會福利、醫療衞生,以及各項緊急服務和綜合服務。另外,亦包括市民最關心的抗疫防疫工作,所以,撥款受影響對社會百害而無一利,是極不負責任的做法。
另外,有議員關注臨時撥款額佔撥款總額的整體比例高達百分之三十四,較以往為高。其實,今年的臨時撥款金額2,159億的計算方法,與以往完全一致。今年建議的金額較去年的1,311億高出848億,主要是因應經濟逆境,《預算案》宣布了多項涉及大額非經常開支的紓困措施,單是一萬元現金發放計劃已為數710億,因此令臨時撥款的總金額較以往為高。有議員擔心財政司司長有過大權力在不同總目間調撥款額,我想強調,財政司司長一向審慎運用有關權力,並會向財委會報告有關權力的使用情況。有議員特別關注的香港警務處,其總開支約八成是員工相關開支,屬於按月支付性質,因此絕對不會出現由財政司司長一筆過撥付警務處的情況。至於警務處的非經營開支,即機械、設備及工程(包括購置車輛等)有關的開支僅約五億元,佔其總開支的比例約百分之二,屬於正常水平。
有議員擔心臨時撥款議案獲得通過,會讓政府有過大權力動用撥款。我請議員不必過慮。政府一貫的承諾,是在臨時撥款期間,有關納入預算內與《2020年撥款條例草案》一同提交立法會審議的新項目,不會有任何開支。這些新項目包括添置新裝備及開展新計劃等,而這項承諾同樣適用於香港警務處。有關部門會待《2020年撥款條例草案》獲立法會通過後,才會展開與新項目相關的工作。
最後,主席,我重申,政府有責任確保各項公共服務能繼續維持有效運作。特區政府強烈反對朱凱迪議員提出的中止待續議案,並呼籲議員否決這個中止待續議案。
多謝主席!
完
2020年3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