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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於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開場發言及答問內容(只有中文)(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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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三月二十四日)上午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的開場發言及答問內容:
 
行政長官:各位傳媒朋友、各位香港市民,早晨。我先向大家報告一件與疫情無關的事,稍後再接受大家的提問。今天向大家報告的是有關於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
 
  我在此宣布,我很高興接納了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任命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張舉能法官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亦即是說張舉能法官將會是香港回歸以來第三位終審法院的首席法官。在得到立法會的同意後,根據《基本法》第八十八條我將會作出任命,任命是由二○二一年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大家都記得去年十月底,現任首席法官馬道立宣布將會在二○二一年一月十一日他年屆六十五歲的法定退休年齡時退休。我當時也說,我是尊重馬道立法官的決定,亦即時要求司法機關按着《基本法》的要求和相關規例去展開新一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程序。很多謝委員會順利完成了有關工作,向我提交了這個推薦。至於委員會在推薦過程的工作程序和考慮,大家可以參考稍後由行政署長提交給立法會的詳細文件。
   
  我非常高興接納推薦委員會就任命張舉能法官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推薦。我在此衷心祝賀張舉能法官將獲任命,今早亦已經向他寫了一封致賀信。張舉能法官是一位極具才能的法官,並且具備卓越的才幹和領導能力,在司法機關和法律界深受敬重。他就任高等法院首席法官超過七年,所以對於司法機構的運作有非常豐富的行政經驗。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對於香港司法制度非常重要。法治是香港穩定繁榮的基石,獨立的司法機構在維護法治和確保司法工作能夠公平進行,發揮着關鍵和必要的作用,這些亦是香港司法制度被公認的優勢。多年來,香港特區政府一直致力為我們的司法機構提供一切所需的支援以支持它有效的司法工作。特區政府會一如既往為張舉能法官和司法機構的其他成員提供相同、全力的支援。
   
  我在此亦藉今次機會再次感謝將在明年一月退休的首席法官馬道立。馬法官對於維護法治和提升司法機構的地位,特別是國際上的地位,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亦有很堅定的決心,在任內接近十年對於提升司法工作的效率、成效和透明度亦作出了重大的貢獻。
   
  《基本法》第八十八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法官是根據當地法官和法律界,以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組成一個獨立委員會推薦,然後才由行政長官任命。推薦委員會是由現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擔任主席,其他成員包括律政司司長以及另外七名委員,其中兩位是法官、一位是經諮詢香港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後委任的大律師、一位是經諮詢香港律師會理事會後委任的律師,以及三位與法律執業無關的人士。另外,《基本法》第九十條規定,終審法院法官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是須要由行政長官徵得立法會同意才作出的。我們馬上就會啟動有關徵求立法會同意的程序。
 
記者:想問剛剛都說到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要得到立法會的同意,但立法會由去年開始都不太運作到,為何有信心可以通過?第二個問題,今晚凌晨就會開始所謂「封關」,但其實一、二月時,醫護都曾經罷工要求「封關」,當時他們的判斷其實是否對?政府是否後知後覺?會否收回說他們是一個威逼這句說話?最後,想問禁止酒吧賣酒方面,其實最快何時會實行?立法過程是怎樣?有些酒吧行業說這其實是治標不治本,因為令它們不賣酒是不能夠令人群不在它們那裏聚集。那會否其實寧願停業再賠錢給業界,這樣才可以做到減少社交聚集的問題?謝謝。
 
行政長官:三個問題。第一,正如我剛才說,根據《基本法》第九十條規定,行政長官作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或其他終審法院法官的任命是須要徵得立法會同意,這程序已經實行多年。這程序經我們很多年前與立法會的商討是這樣的──當我接受了推薦委員會的推薦,就由行政署長通知內務委員會,行政署長今早已經向內務委員會發了信,然後啟動有關程序。這個程序是甚麼呢?就是要由內務委員會決定應否成立一個小組委員會來討論這個任命的建議,然後待小組委員會開了會,亦支持這個任命,便要再向內務委員會匯報。如得到內務委員會的支持,行政當局就會經過預告,在立法會會議上提出一個動議(resolution),然後由立法會表決通過有關議案。這是所謂徵得立法會同意、多年來已建立的程序。
 
  剛才你問我有沒有信心去走這個程序,兩方面的回應──以張舉能法官在法律界的崇高地位,還有他在司法機關裏的豐富經驗,我都有信心說,我看不到立法會會不同意張法官的任命;但程序就令我很關注,因為正如你指出,立法會內務委員會自去年十月到現在足足六個月,都未能夠選出內務委員會主席。如果沒有內務委員會主席,換句話說,當行政署長交了這個建議給立法會時,是沒有一個內務委員會可以討論,然後決定成立一個小組委員會,整個立法程序便會停頓下來,這是我非常關注的。我在此呼籲,希望立法會的內務委員會能夠盡早選出主席,然後盡早可以處理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議案,以及其他仍然正排隊等待的議案。尤其是今天主持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去選主席的議員本身是身兼大律師的郭榮鏗議員,我想郭榮鏗議員應該較更多議員明白香港司法制度的重要性,亦應該更樂意去促成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早日獲得這任命。所以我在此再作出一個強烈呼籲,我們工作的程序,包括我本人和馬道立法官,大家都認為一個比較好的時間是爭取在今年立法會休會前,即大概七月前,能夠完成這個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讓交接可以做得更順暢,亦可以讓候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可以部署無論在本地或海外的有關司法工作。
   
  至於第二個問題,在過去兩個多月,在不同的時候都有一些訴求,有些是「封關」的說法──但其實每一段時間,如果大家留意,它亦有不同的意思──而我們是按着疫情的發展,做了很多在關口控制人流的工作。早期因為疫情的爆發是在內地,所以重點是放在我們與內地的跨境人流。我們的跨境關口由原本的14個下降至三個,現在亦只有三個;所有跨境人士,無論是香港居民、非香港居民,亦要在二月八日後接受強制性14天檢疫,這一連串與關口有關的工作成功大幅度降低了跨境人流,亦令香港相對安然度過二月至三月初。大家看到其實本地個案已經很少,亦是這個原因,我們看到在社會上或政府的公務員服務亦慢慢恢復起來,但接下來發生的是海外輸入。海外關口是在香港國際機場,這早期很少人提及,但現在隨着海外情況,大家聚焦在國際機場。當然我們亦聚焦在國際機場,所以從三月中開始,亦採取了不同措施控制由外國來香港的人流,到明早凌晨,我們便全面不再容許非香港居民從香港國際機場進入香港境內。這些全部是一系列按着疫情發展、看了我們的科學數據,然後得到專家的支持而進行的工作。
   
  第三方面是關於禁止賣酒和供應酒類飲品的工作,這課題大家要明白是非常困難。我們當然希望每一位香港市民在這次如此危急的情況都能夠自我約制。如果能夠成功自我約制,便不需要大量的法律工作;為了讓社會能夠安心,我們亦願意採取一些法律工作,但這些法律工作應該比較聚焦處理一些大家最擔憂的方面。從衞生防護中心給我的意見,亦曾公開向大家說過的──我記得張竹君醫生都說過──在這些食肆、酒吧的消費模式裏,最令人擔心的是在酒吧裏發生,而事實上應該有或者十個確診個案都是與在酒吧裏的聚會和消遣有關,所以我們這次工作是重點處理酒吧場所。當然有一個方案是可以全面關閉;另一個做法,當酒吧不能賣酒時,它是可以做其他事的,因為我們知道有些酒吧很多都領有食肆牌。如果所有領有酒牌都要禁,其實就是禁了香港八千多個食肆、會所。由我們昨天提出後,我聽到社會很多意見,甚至業界本身都很有意見,我們很願意繼續聆聽,反正我們的法律工作都要至少數天作深入研究。我希望在這時候,最好的方案是大家自律,減少這些社會接觸,甚至如非必要外出,便留在家中。但如果看到情況不妙,我們一定會毫不猶豫採取社會上最能夠接受、亦最能夠保障公共衞生的方案。
   
  在此順便一提,自從在機場實施了入境人士要全面家居檢疫,現時在社交媒體真的看到有很多違反家居檢疫令個案,這是令人非常失望、非常痛心的。在加強檢控、巡查方面,特區政府一定會用盡我們的力量,我們很快亦會成立一個舉報熱線,因為我們感覺到很多市民都願意負起他們的公民責任,在此亦希望現正接受家居檢疫的人士會為社會負起他們應盡的責任。
 
記者:你好,都想問多點有關於禁酒令的問題。其實都知道衞生署的記者會有說過,因為不是一個酒吧的場所而發生新型肺炎,而是一些有關於聚眾活動人傳人,會否說其實之後除了禁酒令外會延伸至可能都會禁止餐廳和食肆營運?這是第一個問題。第二個問題就是剛才林太都說過,看到很多人都違反家居檢疫的問題,都看到很多市民戴手帶也可能會外出到超市購物,甚至是跨區用饍,會否都會考慮加重罰則,例如可能延長他們家居檢疫的日數,或將罰則提高至一個阻嚇性金額?這是第二個問題。第三個問題,想問會否都考慮全面封關,包括陸路、海路和空路的口岸,禁止所有非本港居民進入本港範圍?謝謝。
 
行政長官:第一個問題,我昨天說過,我們做立法工作時,看來會用一個賦權的方法,即是說在我們的條例下,我們會有權力可以給予某一當局按需要作出進一步的限制,而進一步限制可以有很多形式,當然最極端的是關閉一些食肆,其他次要些的可以是控制或管制其營運時間,或規定每張桌子不可以有多少人坐諸如此類。但大家每次想想香港用甚麼手段和外國在用甚麼手段,我們都要看看香港的情況是怎樣。
 
  第二個問題,我剛才已說過,對於這些公然違反家居檢疫令,在14天內外出而令社會上增加病毒傳播的風險的行為是非常不負責任。究竟如何可以阻止這些不負責任的行為?我在此呼籲當事人,你不應該這樣做,因為對社會不利,而且是以身試法。正如我昨天舉出的例子,在屯門裁判法院,法官都不容許保釋、要還押,是否值得為外出一次而被還押?是否值得為外出一次而有刑事紀錄?我覺得從比例上,希望大家真的要忍受、要克制,這14天內留在家中。

  有甚麼額外的懲罰?當然現時額外的懲罰是我們如果截獲該人士,便會把他送到檢疫中心,那麼他就不能在家居檢疫;但這卻帶來另一個問題,因為檢疫中心的數量只有那麼多──現時大約有1600個位──但是每一次有確診個案,我們便要追蹤,追蹤便會找到很多緊密接觸者,這些緊密接觸者的風險肯定比一個沒有病徵從機場回家接受家居檢疫的人士為高。為將有限的檢疫中心資源運用到最好來保障香港的公共衞生,這些檢疫中心應該留給一些我們就確診者進行追蹤時找到的緊密接觸者。如果因為大部分或很多人違反家居檢疫令,要把每個都安排入檢疫中心,其實對於我們整體的抗疫工作有很大的影響,所以我不希望這現象時常出現。

  順道我說一說,我聽到很多人叫我們將所有人都安排入檢疫中心便穩當,我們實在沒有這個條件;我相信不只是我們,很多地方都未必有這個條件。回看我們的檢疫中心,時常都遇到很大困難。如果兩個月前,在各區不是有那麼多聲音反對我們的指定診所、檢疫中心,可能在今日的情況會稍為好點,但都不可能應付到每日經香港國際機場抵港而須接受家居檢疫的六、七千人。我希望大家要看看數字,我們每日──至少最近──每日我們須要發出的手帶、須要市民留在家中,是六、七千人。14天檢疫,即是說同一時間是需要有接近甚至過十萬個檢疫中心的位置,這根本是不可能,所以希望大家明白,一定要按着風險來分配我們很有限的檢疫設施。
   
  第三個問題,現在香港對外的聯繫主要剩下兩個陸路口岸和一個國際機場,但我們現在面對的是很多香港人要回來。如果「封關」的意思是直接封了、不出不入,這些大量因為當地疫情很嚴峻想回來的香港居民、留學生怎辦?事實上還有一個憲法角度,《基本法》規定香港居民有出入境自由,所以是不能夠拒諸門外;而香港居民與很多地方有些不同,是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有些人提出凡外籍人士不准進入,這些外籍人士可能是香港居民來的,所以香港的情況要從香港的角度來了解。
   
  我最後想說一句,所有這些工作是按着當區疫情以實證為本來決定,我們從不會按這些人的國籍、種族、語言來決定誰可以入、誰不可以入,唯一便是香港居民和非香港居民的分野,主要是因為人權和出入境自由的保障,希望大家在這方面能了解。隨着我們在港珠澳大橋對於所有透過港珠澳大橋入境的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和非香港居民都要接受14天強制家居檢疫,我相信透過剩餘兩個口岸入境的人數將會大幅下降。多謝大家。
  
 
2020年3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3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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