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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司法人員任命: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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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已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委員會)就任命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張舉能法官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推薦,並會在徵得立法會同意後,根據《基本法》第八十八條作出任命,由二○二一年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林鄭月娥表示:「我很高興接納推薦委員會就任命張舉能法官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推薦。我衷心祝賀張舉能法官將獲任命。張舉能法官是一位具高度才能的法官,並具備卓越的才幹和領導才能。他為官持正不阿,在司法機構及法律界均深受敬重。他就任高等法院首席法官超過七年,對司法機構的運作有非常豐富的行政經驗。」

  「法治是香港穩定繁榮的基石。獨立的司法機構在維護法治和確保司法工作公平進行發揮着關鍵和必要的作用;這些是香港司法制度公認的優勢。多年來,香港特區政府一直致力為司法機構提供一切所需支援,以維持其有效的司法工作。我們一直全力滿足司法機構的資源需求,落實司法機構就法官及司法人員薪酬和法定退休年齡的建議,及正推進新高等法院和新區域法院的計劃。特區政府會繼續為張舉能法官和司法機構成員提供同樣支援。」

  林鄭月娥亦藉此機會感謝將於二○二一年一月退休的首席法官馬道立,讚揚他對維護法治和提升司法機構(尤其是在普通法司法管轄區間)的國際地位的堅定決心和努力。她亦讚揚其對提升司法工作的效率、成效和透明度所作出的重大貢獻。

  她說:「首席法官馬道立的成就為其繼任人留下了一個享譽國際且備受尊崇的司法機構。我深信憑着其豐富的司法經驗,張舉能法官在履行司法機構之首的職責方面,必定會有傑出的表現。」

  《基本法》第八十八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法官,根據當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組成的獨立委員會推薦,由行政長官任命。推薦委員會由現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擔任主席,其他成員包括律政司司長,以及另外七名委員(兩位法官、一位經諮詢香港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後委任的大律師、一位經諮詢香港律師會理事會後委任的律師,以及三位與法律執業無關的人士)。

  《基本法》第九十條規定,終審法院法官(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須由行政長官徵得立法會的同意而作出。政府現會就有關的任命徵求立法會同意。

  張舉能法官的簡歷見附件。
 
2020年3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0時51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