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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基金條例草案》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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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三月二十日)在憲報刊登《有限合夥基金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以建立新的註冊制度,讓基金可在香港以有限責任合夥的形式組成。
 
  政府發言人表示:「《條例草案》旨在吸引投資基金(包括私募基金及創投基金)在香港成立和營運。這有助鞏固香港作為國際資產及財富管理中心的地位,並帶動對本地相關專業服務的需求。」
 
  「近年,私募基金成為將資本引入實體行業公司的主要動力,特別是創新及科技領域的初創企業。香港的私募基金市場規模在亞洲位列第二,實在有充分條件擴展私募基金業務。」
 
  發言人補充說:「新的有限合夥基金制度將會是一個由公司註冊處負責、屬選擇性參與的註冊計劃。該制度切合投資基金的運作需要,並包含保障投資者的元素。」
 
  有限責任合夥是私人基金(例如私募基金)常見的組成形式。在一個有限責任合夥中,普通合夥人(即營辦者)須就基金的債項和義務承擔無限法律責任,而本質上是投資者的有限責任合夥人的法律責任則是有限的,他們兩者之間就有關合夥的營運事宜有訂立合約的自由。
 
  《條例草案》將於三月二十五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
 
2020年3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