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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保險業(修訂)條例草案》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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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三月二十日)在憲報刊登《2020年保險業(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旨在修訂《保險業條例》(第41章),以訂立保險相連證券業務的新規管制度,並擴闊在香港成立的專屬自保保險公司的可承保風險範圍。《條例草案》會落實在二○一八年《施政報告》及二○一九至二○年度《財政預算案》宣布的政策措施。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條例草案》對維持香港作為國際保險樞紐及風險管理中心的競爭力十分重要,同時讓保險業界把握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及『一帶一路』倡議所帶來的新商機。我們的目標是爭取盡早通過《條例草案》,以期在此具挑戰的時期,為金融服務業及整體經濟發展注入動力。」
 
  保險相連證券屬風險管理工具,讓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將其承保的保險風險透過證券化集資而轉移到資本市場。隨着氣候變化和都市化令巨災事件越趨頻繁,近年全球保險相連證券的發行額顯著增加,但現時風險承擔範圍仍以美國和歐洲為主。為把握未來亞洲預料會出現的商機,有需要令香港成為更利便發行保險相連證券的地區。
 
  專屬自保保險公司由其母公司成立,主要負責承保/再承保所屬集團內公司的風險。專屬自保保險讓跨國公司能夠運用更全面的風險管理策略處理國際業務。香港的規管制度完善,各個領域的專業人才薈萃,可協助跨國公司,包括擬進軍國際巿場的內地企業,提升其風險管理。
 
  《條例草案》將於三月二十五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
 
 
2020年3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46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