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家庭傭工合約有效期限的彈性安排及抵港外籍家庭傭工的家居檢疫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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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最新發展,政府今日(三月十九日)宣布有關延長外籍家庭傭工(外傭)合約有效期限的彈性安排將會延長,並即時生效。勞工處亦呼籲外傭僱主及職業介紹所為今日起抵港外傭所需接受的家居強制檢疫作出安排。
   
  政府發言人表示:「政府會延長二○二○年二月四日宣布的彈性安排(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002/04/P2020020400548.htm),以協助僱主延長其即將離任外傭的現行合約有效期限。這項彈性安排旨在協助現時已聘有外傭而其合約即將屆滿,但其新聘請的外傭未能來港開始新合約的僱主。這項彈性安排能協助受影響的家庭,讓他們能暫時繼續聘用其現任外傭,以等待新外傭履新。這項安排亦可協助等待履新的外傭可以保留與僱主的合約。」
   
  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第15(a)項,僱主可在僱傭雙方同意及在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處長批准下,修改標準僱傭合約第2項以延長外傭的僱用期不多於一個月。如欲延長合約多於一個月,則須先獲勞工處處長同意。政府於二○二○年二月四日宣布實施彈性安排,根據該項安排,勞工處處長已原則上同意,讓所有在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以前屆滿的外傭合約,可在僱主及外傭雙方同意下,延長合約最多至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最新發展,勞工處處長現已進一步原則上同意,讓所有在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或以前屆滿的外傭合約,可在僱主及外傭雙方同意下,修改標準僱傭合約第2項的僱傭期,延長合約最多至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有需要的僱主及外傭可在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或之前,直接向入境處處長遞交申請,延長合約有效期限及外傭逗留期限。收到申請後,入境處會按既定程序及政策處理。
   
  政府發言人表示:「如僱主已根據二○二○年二月四日宣布的彈性安排延長與現任外傭的合約,在僱主與外傭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僱主仍可向入境處提交申請,進一步延長合約有效期限及外傭逗留期限最長至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有關延長外傭逗留期限的申請可於辦公時間内交往灣仔入境事務大樓外籍家庭傭工組,或透過郵遞方式遞交。遞交申請的所需文件如下:
 
  • 由外傭填妥及簽署的《從外國受聘來港家庭傭工簽證/延長逗留期限申請表》(ID988A);
  • 僱主及外傭現有的標準僱傭合約正本(ID407),當中在第四頁頁尾訂明有關延長合約期的修改條款,並由雙方簽署作實;
  • 僱主簽署的確認信,說明延長合約期的原因;
  • 外傭的旅行證件(如以郵遞方式申請,請提供副本);及
  • 簽證費用230元。
 
  政府會繼續密切留意情況,並在有需要時檢討上述彈性安排。
   
  與此同時,因應衞生署由二○二○年三月十九日零時零分起,要求所有從海外國家/屬地來港人士接受家居強制檢疫,勞工處呼籲外傭僱主及其職業介紹所協助提醒外傭須遵守家居強制檢疫的規定。僱主或其職業介紹所亦應教育外傭在家居強制檢疫期間時刻留在家中及遵守衞生署的健康建議。外傭一般應留在僱主居所,個別僱主如選擇安排其外傭在其居所以外的地方進行家居強制檢疫,僱主應預先與其職業介紹所(如適用)為外傭作出安排,勞工處更提醒僱主須遵守他/她在標準僱傭合約下的責任,包括須負責外傭的住宿費用及為外傭提供膳食津貼。僱主不能強迫其外傭在僱主居所以外的地方工作。



2020年3月1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2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