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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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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三月十八日)刊登憲報,訂立《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規例》)(第599E章),以果斷和嚴厲的措施應對2019冠狀病毒病全球爆發,強制從中國以外的所有地區的抵港人士進行檢疫。《規例》將於明日(三月十九日)零時零分生效,為期三個月。
 
  根據《規例》,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14日期間,曾在憲報公告指明的外地國家/屬地逗留任何時間的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14日的強制檢疫。
 
  繼政府昨日公布對所有海外國家/屬地發出紅色外遊警示,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根據《規例》已藉在憲報刊登的公告指明自三月十九日零時零分起向來自中國以外的所有地區的抵港人士實施強制檢疫。
 
  在《規例》下,有關人士在檢疫期內,將於(a)獲授權人員指派的地點或(b)如獲授權人員認為就有關個案的情況而言屬穩妥和適當,當針對該人作出檢疫令時,該人選定的地點,接受檢疫。
 
  參考《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政務司司長可按《規例》豁免部分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士接受強制檢疫:
 
  • 供應香港正常運作日常生活的物品或服務的人士;
  • 對政府事務運作屬必要的人員;
  • 對保障在香港的人的安全或健康或處理公共衞生緊急事態屬必要的人士;或
  • 符合香港的公眾利益的極其特殊情況的個案。
 
  違反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規例》是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而訂立。《條例》第八條列明,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為防止、應付或紓緩公共衞生緊急事態的影響訂立規例,以保障公眾健康。

  政府於二○二○年二月七日刊登憲報,訂立《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規定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14日期間,曾在內地逗留任何時間的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14日的強制檢疫,仍繼續生效。
 
  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一直密切留意世界各地的疫情,全球尤其是歐洲的疫情正急速變化,受影響國家和確診個案數量持續攀升,不少國家亦出現本地傳播的個案。
 
  衞生署會密切留意當地的情況,並透過媒體、政府的「2019冠狀病毒病」專題網頁(www.coronavirus.gov.hk/chi/index.html)及衞生署網頁(www.gov.hk/ncv)發布最新資訊。有關2019冠狀病毒病的健康資訊的查詢,可致電衞生署熱線(852)2125 1122(每日上午八時至午夜十二時運作)。
 
2020年3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4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