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立法會三題:關於教師專業操守的投訴
*****************
  以下是今日(三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葉建源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楊潤雄的答覆:

問題:

  教育局早前表示,由去年六月至十二月收到與教師專業操守有關的投訴中,大部分涉及教師被指在社交媒體發布仇恨言論等不恰當信息、作出挑釁行為、使用不恰當教材,以及作出違法行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去年六月至今收到的投訴總數,以及當中有多少宗匿名投訴;按性質分類的投訴數目,以及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已立案調查的數目為何;

(二)當局在考慮涉及發表「仇恨言論」或作出「挑釁行為」的投訴時,所依據的法律條文或守則為何(請引述有關條文的內容);及

(三)鑑於當局曾表示,社會對甚麼是「仇恨言論」和「挑釁行為」自有其道德底線和共識,當局會否考慮(i)在不披露被投訴人個人資料私隱的前提下,公開已查明屬實投訴所涉的「仇恨言論」和「挑釁行為」,讓公眾評論,以及(ii)當出現公論或被投訴人認為有關言論或行為未嚴重致有違社會道德底線和共識的情況時,接受上訴及覆檢有關個案?

答覆:

主席:

  教師團隊的質素,直接影響教育質素,教育局其中一項主要的職責是提升教師的專業能力,維持一支具專業操守的教師專業團隊。教師的言行舉止,是我們下一代的模範。今日老師言教身教甚麼態度和價值觀予學生,直接影響未來社會的價值觀及普遍接受的行為。教育局同時負責教師註冊工作,會嚴肅並謹慎處理所有有關教師專業失德及違法的投訴,公平對待所有個案,並從專業的教師團隊中抽出「害群之馬」,目的在於保護學生的福祉、保障教師的專業,以及維持社會大眾對香港教育的信心。若投訴個案屬實,教育局可根據個案的嚴重程度,向有關教師採取行動,包括取消註冊或譴責或警告或勸喻,為整個教育界及社會做好質素保證及把關的工作,更可以提醒教師應謹言慎行,尊重及珍視教育專業。

  過去數月,部分教師的行為或言論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和憂慮,教育局更收到不少涉及教師嚴重失德或違法行為的投訴個案。教育局在開學前後,曾向學校發出信件,給予清晰的指引,包括籲請教師遵守《香港教育專業守則》,以及說明教育局對學校處理涉嫌違法教師和違規學生的要求。除此以外,我們亦藉推廣《香港教師專業標準參照》及《香港校長專業標準參照》,促進教師及學校領導反思並且實踐應有的專業角色及操守;亦讓社會大眾了解教學團隊的專業表現,從而支持和配合香港的教育工作。

  就葉建源議員提出的問題,現回覆如下:

(一)自二○一九年六月至二○二○年一月底,教育局接獲171宗有關教師可能涉及專業失當的投訴。由於投訴涉及的內容頗廣泛,而不同個案往往有其獨特性,不少個案更涉及多於一個指控,我們沒有細分投訴的類別。粗略而言,在上述171宗投訴個案當中,大部分涉及教師發表仇恨、詛咒等不恰當的言論,其他投訴包括教師以極度不雅的說話或粗言穢語侮辱他人、部分涉及不恰當教材、個別教師涉嫌違法等。投訴大多通過電郵作出,具投訴人的電郵地址,但未能確實部分投訴人的姓名是否真實。但由於教師的言行直接影響學生,若有關指控明顯地涉及違反社會一般接受的道德標準的言論或行為,或危及學生的安全及健康成長,即使投訴不具名,教育局亦有責任嚴肅跟進。因此,我們也沒有以是否匿名劃分收到的投訴。

  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是一個諮詢性質的組織,該會其中一項工作是就涉及教育工作者行為失當的投訴個案,向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提供意見,包括懲處建議。現時議會已正式立案處理而未結束跟進行動的投訴個案共34宗,其中與社會事件有關的有四宗。在現行機制下,投訴人可以直接向教育局作出投訴或向操守議會作出投訴。

(二)教育局收到有關教師涉嫌違反專業操守的投訴後,會按一貫程序進行調查,全面考慮事實和證據,以及教師的陳述,並依據《教育條例》第47條,從而作出決定。《教育條例》第47條陳述了常任秘書長取消教員註冊的理由,包括條例第46條中拒絕註冊的情況、涉事教師是否不稱職、涉事教師是否已違反《教育條例》任何條文、涉事教師作出的行為,是否足以構成專業上的失當行為,或涉事教師的行為是否不利於維持該教師任教的學校的良好秩序及紀律。事實上,一個專業的教育工作者,應該重視其言行對學生思想和品格的影響;應該知道必須尊重法律及社會接受的行為準則;亦應該懂得努力保持教育專業的榮譽、尊嚴與情操,以符合社會對教師的道德標準或價值觀的期望,這些都很明確載於《香港教育專業守則》之中,而《香港教師專業標準參照》亦有指明教師要作敬業樂群的典範,維護公眾對教學專業團隊的信任,在校內和校外均秉持高度的道德及行為操守標準,實踐專業的核心價值。我相信教育界別的同工對專業操守的要求十分了解,也明白社會大眾所接受的道德標準。

(三)本局是從教育專業的角度判斷有關教師的行為是否涉及失德。我們的着眼點是有關教師的行為是否符合教師應具備的專業操守、是否有違社會期望,或其所展現的價值觀是否對教育專業或學生帶來負面影響。我們不贊同公開有違教師專業操守的個案內容供公眾評論,除了私隱的考慮,每宗個案有其獨特性,難以概之括之,貿然在未有全面資訊下評論,絕不公平。不過,我們所處理的個案中,確實有不少可作教師的前車之鑑,從教師專業發展的角度,我們會在適當的專業發展課程中,參照一些個案內容設計反思題目,加強師德的培育。

  至於涉事教師若不同意教育局的調查結果,可按既定程序提出上訴。如有關教師不同意局方取消其教師註冊的決定,可以根據《教育條例》第61條於載述常任秘書長的決定及其所作決定的理由的通知書送達後21天內遞交上訴通知書,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如對於所接獲的勸喻信、警告信或譴責信有異議,當事人可向教育局提出。過去半年,亦有不少市民就教育局處理涉及教師違反專業操守的工作表達意見,我們會繼續聆聽,適時總結經驗,為香港的教育質素把關。

  我們對教師違法失德的事件感到惋惜。我衷心希望為人師表者都以傳道解惑、春風化雨為職志,而絕不忍見到個別教師改弦易轍,甚或違法犯禁,令同儕與學生蒙羞。我深信,教育界和社會人士均與教育局抱着同一目標,就是確保學生在優秀而具專業質素的教師指導下有效學習,健康成長。

  多謝主席。
 
2020年3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1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