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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一題:落實對《護士註冊條例》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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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國麟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護理界自一九九七年以來一直推動透過修訂《護士註冊條例》(第164章),以加強香港護士管理局(護管局)的公信力、透明度及管治能力,並達致專業自主的目標。一九九七年六月,前立法局通過修訂該條例,當中包括增訂第3(2)(ca)條,以規定護管局的其中六名成員須由註冊護士及登記護士根據該條例規定的方式互相推選產生。然而,該條文至今仍未落實。此外,政府於二○一八年五月表示,法律意見指出,第164章需再作修訂,才可引入有關推選上述六名成員的附屬法例。當局會邀請護管局提交建議,以跟進政府在二○一七年公布的《醫療人力規劃和專業發展策略檢討報告》的建議及相關事宜,屆時該條文尚未落實的問題,將可一併處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當局就實施該條文所進行的跟進工作的最新進展,以及該條文的落實時間表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在二○一七年六月公布醫療人力規劃和專業發展策略檢討(策略檢討)報告後,食物及衞生局分別於二○一八年四月及七月去信邀請香港護士管理局(護管局)跟進護士專科發展及策略檢討的建議,其中包括確保護管局的業外人士參與、推行強制持續專業進修及/或持續專業發展,以及檢討投訴調查和紀律研訊機制等,並向政府提交建議。
 
  護管局已就上述事項展開跟進工作。待護管局向政府提交建議後,政府會考慮護理專業的情況、現時的環境、國際慣例,以及推行有關建議可能涉及的法例修訂,全面檢視《護士註冊條例》,屆時亦會一併處理有關《1997年護士註冊(修訂)條例》中尚未實施條文的問題。
 
2020年3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2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