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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與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的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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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與阿拉伯聯合酋長國(阿聯酋)的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將於三月六日生效,令香港與外地經濟體之間已生效的投資協定增至二十一份。

  投資協定規定雙方須為對方投資者的投資給予公正、公平和非歧視性的待遇;在徵收投資時作出賠償;以及容許投資和收益自由轉移至外地。協定亦規定投資爭端可根據國際認可的規則(包括仲裁)解決。投資協定將增強投資者的信心,擴大香港與阿聯酋之間的投資流動,進一步鞏固兩地的經貿聯繫。

  投資協定於二○一九年六月簽署,雙方已完成使投資協定生效所需的內部程序。
   
  與阿聯酋簽署的投資協定是今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自二○一七年七月上任以來簽訂的四份投資協定之一,其餘三份分別為與東南亞國家聯盟及澳洲簽訂並已生效的投資協定,以及和墨西哥簽訂的投資協定。

  除上述經濟體,已與香港簽署投資協定的外地經濟體還包括奧地利、比利時-盧森堡經濟聯盟、加拿大、智利、丹麥、芬蘭、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韓國、科威特、荷蘭、新西蘭、瑞典、瑞士、泰國和英國。除卻與墨西哥簽署的一份外,這些投資協定均已生效。
 
2020年2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0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