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題:警隊促進警民關係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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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鄺俊宇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一項於去年十一月就市民對紀律部隊滿意度進行的民意調查的結果顯示,百分之四十的受訪者在為香港警務處(警務處)評分時給予零分。另一方面,據報,設於紅磡海底隧道港島入口旁的大型戶外廣告牌在本年一月展示了警方的廣告,邀請市民投考警隊。據悉有關的廣告費高達每月數十萬元。關於警務處刊登的廣告,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述廣告的總開支,並列出分項數字,包括廣告位租金、廣告設計費、工程費用,以及(如有的話)獲委聘廣告公司的名稱及其收取的費用;

(二)警務處委聘廣告公司所採用的準則;

(三)過去兩個財政年度,每年警察公共關係科用於宣傳及推廣活動的預算和實際開支為何;該等開支當中,涉及廣告的開支為何,並按宣傳項目名稱列出廣告的主題、涉及開支,以及(如有的話)獲委聘廣告公司的名稱;及

(四)警務處有否制訂機制評估其廣告的成效;如有,警務處有否評估過去十二個月的有關宣傳工作能否有效改善該部門的形象?

答覆:

主席:

  警務處重視警民關係,並一直採取積極及廣泛的公共關係策略,加強與傳媒和市民大眾的溝通,讓市民更了解和支持警隊的工作。

  就鄺俊宇議員的問題的各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警隊一向採取積極主動的招募策略,以吸引質素卓越並具備作為警務人員所需才能的人士投考,包括通過多種宣傳途徑(例如警務處網頁、宣傳海報等),鼓勵市民投考警察。就議員提問中提及位於紅磡海底隧道入口旁與警隊招募有關的戶外廣告牌,警方派員翻查相關記錄,所涉開支約為45萬元。獲委聘的公司是市場上提供在隧道口廣告服務的唯一服務提供者。

(二)政府的採購政策,是要以清楚明確、公開和公平競爭的程序,取得既切合要求又具競爭力的投標書,從中揀選最可取的建議。《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訂明,政府如採購價值超逾140萬元的貨品或一般服務、超逾300萬元的顧問服務,以及超逾700萬元的建造及工程服務,一般須採用公開競投的招標程序,以獲取最符合經濟效益的投標書。與世界貿易組織的《政府採購協定》一樣,只有在指定的特殊情況下,例如時間極為緊迫、基於保安理由、保護專利、保障版權或其他獨有權利,又或為確保所購貨品或服務能與現有在首次採購時購買的器材、軟件、服務或裝置互換及互用,才可採用有限度招標(即單一招標或局限性招標)程序。若受合約性質所限(例如合約必須依時完成,或合約要求特別高超的技術和經過驗證的可靠性),必須向合資格的供應商/承包商招標,便可採用選擇性招標或資格預審招標程序。

  警隊會就實際所需,按政府的既定採購程序及《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招聘外判廣告公司。根據《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部門一般會採用評分制度採購服務合約(例如廣告服務),考慮技術和價格兩方面,批出合約。

(三)整體而言,警察公共關係科的主要支出包括用於推行少年警訊及耆樂警訊計劃、營運八鄉少年警訊永久活動中心、發展社交媒體平台、統籌影視製作工作、日常行政及其他雜項開支等。
  
  警察公共關係科於二○一八至一九年財政年度的預算開支和實際開支分別為5,650萬元及5,480萬元;二○一九至二○年財政年度的預算開支和實際開支(截至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分別為6,960萬元及4,120萬元。警務處沒有就使用廣告的各細分項目開支作出統計。

(四)警隊約每三年進行一次警隊服務滿意程度調查和公眾意見調查,以量度市民對警隊服務滿意程度,評估市民對警務人員及警隊的觀感,及找出有待改進的地方。有關調查由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進行,以確保調查公平、獨立及具有公信力。對上一次調查在二○一八年進行,百分之八十四受訪者對警隊的整體服務表現感到「非常滿意」或「頗滿意」,而百分之七十九受訪者對警隊「非常有信心」或「頗有信心」,為推行有關調查以來最高。

  警隊會繼續積極透過各種適當渠道,與不同機構合作,利用不同平台擴闊與市民的接觸面,向市民提供警隊最新資訊,展示警隊的正面形象,加強公眾對警隊的信心,以促進警民關係。



2020年2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