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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選舉候選人資助額及選舉開支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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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於二○二○年二月十一日,根據《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83A條作出《2020年立法會條例(修訂附表5)令》,以提高立法會選舉候選人的資助額;並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554章)第45條訂立《2020年選舉開支最高限額(立法會選舉)(修訂)規例》,以提高立法會選舉的選舉開支限額。兩條附屬法例將於二月二十一日在憲報刊登。
 
  政府發言人今日(二月十九日)表示,上述附屬法例生效後,自二○二○年立法會換屆選舉起,立法會選舉候選人的資助額將由每票14元增至每票15元,而地方選區及功能界別的選舉開支限額將增加至下列數額:
 
  地方選區 選舉開支限額
(一) 香港島 2,661,000元
(二) 九龍東 1,996,000元
(三) 九龍西 1,996,000元
(四) 新界東 3,326,000元
(五) 新界西 3,326,000元
 
  功能界別 選舉開支限額
(六) 鄉議局、漁農界、保險界及航運交通界 133,000元
(七) 上述(六)項以外的傳統功能界別:
(i)登記選民不超過5 000名 213,000元
(ii)登記選民介乎5 001至10 000名 425,000元
(iii)登記選民超過10 000名 639,000元
(八) 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 7,602,000元

  發言人說:「是次資助額的增幅是以二○一七年至二○二○年之間的預計累積通脹率(即百分之九點六)為基礎訂定的。而選舉開支限額的調整亦是考慮到相同期間的預計累積通脹率、上屆立法會換屆選舉中需競逐候選人申報的選舉開支,以及其他相關因素而訂定的。」
 
  兩條實施有關調整的附屬法例將於二月二十六日提交立法會會議席上省覽,按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處理。
 
2020年2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