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委任紀律部隊人員協助上門突擊檢查受強制檢疫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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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衞生署今日(二月十四日)委任懲教署、香港海關、消防處和入境事務處人員協助執行《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規例》),確保在《規例》下須受檢疫人士留在居所進行強制檢疫。
 
  除了在《規例》下獲豁免的人士外,衞生署會向所有由內地抵港人士及在抵港前14天內曾到內地的人士(即使經其他地方入境)(包括香港居民、內地居民及其他地區旅客)發出檢疫令,有關人士必須強制在家居或其他住所接受檢疫14天。衞生主任和警務人員均為獲授權執行《規例》的人員。
 
  為了加強對這些正接受強制檢疫人士的監測工作,懲教署、香港海關、消防處和入境事務處人員會協助上門檢查受強制檢疫人士。有關人員在進行突擊檢查期間,會穿著其本身部門的制服或部門背心,並出示委任證,以證明其身分。
 
  除了進行上門突擊檢查外,政府亦有多項措施監測受檢疫人士有否遵從檢疫令。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透過通訊軟件的實時地點分享功能,監察受檢疫人士的位置,並會與受檢疫人士進行視像通話。另外,衞生署亦會致電受檢疫人士,以確保他們留在居所。
 
  所有受檢疫人士必須嚴格遵守檢疫令,如任何人士未有全時間留在強制檢疫的居所,政府會因應需要,要求有關人士立即配戴電子裝置或入住禁閉檢疫營。政府亦會考慮對沒有遵守強制檢疫令的人士作出檢控,這等人士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六個月及罰款二萬五千元。



2020年2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