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加強對強制檢疫人士的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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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二○二○年二月八日起,衞生署會向所有由內地抵港人士及在抵港前14天內曾到內地的人士發出強制檢疫令,有關人士必須強制在家居或其他住所接受檢疫14天。這些人士入境時都没有病徵及通過體溫檢測;出現病徵者將交由衞生署另行處理。
   
  經檢視實際運作情況,政府會加強監察強制檢疫的工作。除了送往曹公潭戶外康樂中心接受檢疫的人士外,如果受檢疫人士未能於邊境管制站以其手機進行實時地點分享,我們將即時要求他們配戴電子手環,以監察他們在檢疫期內有否留在居所。
   
  另外,衞生署會繼續致電受檢疫人士,而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亦會每天要求受檢疫人士進行實時地點分享及突擊視像通話,以確定他們留在居所。
   
  政府若未能成功聯絡受檢疫人士,會考慮向他們發出通緝令。至於較早前警方已發出通緝令的兩名受檢疫人士,警方已聯絡他們並已錄取口供,政府會考慮進一步行動。
   
  政府亦已進一步增加人手,協助衞生署及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實施上述強制檢疫措施及其監察工作。
   
  政府必須再次強調受檢疫人士自律的重要性,他們必須嚴格遵守檢疫令,擅自離開居所會構成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監禁六個月及罰款二萬五千元。
  



2020年2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2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