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內地入境人士須遵從強制檢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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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明日(二月八日)起,衞生署會向所有由內地抵港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內地居民及其他地區旅客)發出檢疫令,有關人士必須強制在家居或其他住所接受檢疫14天。
 
  除了在《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下豁免人士外,在抵港前14天內曾到內地的人士(即使經其他地方入境)亦包括在內。這些人士在入境時都没有病徵及通過體溫檢測;出現病徵者將交由衞生署另行處理。若抵港人士所持簽證有效期不足14天,將會被拒入境。
 
  一般而言,香港居民會在家居進行檢疫。就非香港居民而言,若他們已安排入住酒店或其他住所,將會在有關酒店或住所接受檢疫。若接受強制檢疫人士在香港無法安排入住地方,則將於政府安排的暫住設施進行檢疫。
 
  由於這類需要檢疫人士的風險較低,並非確診患者的密切接觸者或於14天內曾到湖北省的人士,亦沒有任何病徵,因此,他們可以於家中或有關住所接受14天強制檢疫,而其家人不需強制檢疫。
 
  受檢疫人士必須在任何時候留在家居或有關住所戴上口罩,並禁止離開香港。受檢疫人士與同住者均須每天自我量度體溫,以監察個人健康狀況。如他們出現發燒或其他症狀,他們應透過衞生防護中心特定的電話專線報告身體狀況,經評估後如有需要會安排送院處理。

  在檢疫期間,與受檢疫人士同住的人士可代為供應每日的食物或必需品。民政事務總署亦會提供電話專線供有關人士查詢。若受檢疫人士確實無法自行安排其日常需要,社會福利署會提供協助。

  政府必須強調公眾自律及社會齊心抗疫的重要性。擅自離開居所會構成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監禁六個月及罰款25,000元。政府人員會透過突擊檢查、致電該人士等措施確定接受強制檢疫的人士留在居所。
 
  為確保內地與香港兩地的貨運不受影響,政府會豁免從事有關行業和工作而須來往兩地的人士。可獲得豁免14天強制檢疫安排人士的類別亦會清楚列明於《預防及控制疾病(公共衞生緊急事態)規例》下的《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
 
  衞生署會要求《規例》下獲豁免人士於留港期間進行醫學監測,須戴口罩和每天量度體溫,並向衞生署呈報。此外,有關人士在出入境時,均須通過衞生署在各口岸進行的體溫檢測和健康申報程序。



2020年2月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2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