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及《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刊憲
********************************
政府今日(二月七日)刊登憲報,訂立《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及《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合稱《規例》),以果斷和嚴厲的措施應對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以減少跨境人流。兩項《規例》將於明日(二月八日)凌晨零時生效。
具體措施包括:
(一)《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
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14日期間,曾在內地逗留任何時間的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
為確保香港的物資和食物供應充足,政務司司長會按《規例》豁免部分人士接受強制檢疫,以下四類人士將獲得豁免-
- 供應香港正常運作日常生活的物品或服務的人士;
- 對政府事務運作屬必要的人員;
- 對保障在香港的人的安全或健康或處理公共衞生緊急事態屬必要的人士;或
- 符合香港的公眾利益的極其特殊情況的個案。
違反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二)《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
賦權衞生主任要求任何人士提供或披露與處理公共衞生緊急事態攸關的資料,例如外遊記錄。有關權力延伸予其他可能接觸與公共衞生緊急事態有關人士的醫生。向衞生主任或有關醫生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屬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表示,訂立上述《規例》有助進一步壓縮香港和內地的跨境人流,將疫情傳入香港的風險減至最低。
《規例》是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條例》)而訂立。《條例》第八條列明,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為防止、應付或紓緩公共衞生緊急事態的影響訂立規例,以保障公眾健康。
較早前,政府於二○二○年一月八日刊憲,將「嚴重新型傳染性病原體呼吸系統病」納入《條例》下法定須呈報傳染病。
發言人說:「從公共衞生角度,病毒傳播是不論種族、國籍或居民身分的;要盡量減少跨境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內地居民和其他旅客。香港有必要透過嚴控關口,進一步壓縮跨境人流。」
「政府會繼續密切監察情況,包括疫情的發展和出入境人數的變化,有需要時會毫不猶豫地採取更果斷和嚴厲的措施。所有陸路口岸貨物清關將維持正常,所以市民無須擔心食物和物資的供應。」
發言人強烈呼籲香港市民如非必要,切勿前往有疫情出現的地方,亦務必與衞生防護中心及醫護人員充分合作,包括要如實交代包括外遊情況等資料。
發言人亦指出口罩供應將持續緊張,呼籲市民盡量留在家中及注意個人衞生,減少口罩使用量。政府再次感謝在這次防控疫情中緊守崗位的醫護人員,並承諾會竭盡所能為前線人員提供足夠的防護裝備。
完
2020年2月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1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