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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下的豁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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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防及控制疾病(公共衞生緊急事態)規例》下的《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規例》)將於明日(二月八日)凌晨零時生效。政務司司長可根據《規例》豁免某人或某類別人士十四天的強制檢疫安排。

  政務司司長已根據《規例》第4(1)條,豁免以下類別人士由條例生效日起接受強制檢疫-

一、 跨境貨車司機及必要的陪同人員;
二、 跨境巴士及穿梭巴士司機及必要的車務人員;
三、 於香港國際機場抵港並入境的航機機組人員;
四、 須往返本港與內地處理貨運相關運作的全貨運航機機組人員;
五、 須履行與政府相關運作的政府官員;
六、 須處理有關跨境運作的政府機構及承辦商人員;
七、 貨船船員;及
八、 漁船及收魚艇船員(包括內地過港漁工)。

  衞生署會要求上述獲豁免人士於留港期間進行醫學監測,須戴口罩和每天量度體溫,並向衞生署呈報。此外,有關人士在出入境時,均須通過衞生署在各口岸進行的體溫檢查和健康申報程序。

  政府今日(二月七日)刊登憲報訂立《規例》,以果斷和嚴厲的措施應對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十四日期間,曾在內地逗留任何時間的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十四天的強制檢疫。違反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政府發言人表示,訂立上述《規例》有助進一步壓縮香港和內地的跨境人流,將疫情傳入香港的風險減至最低。發言人亦再次強調,這項《規例》不會影響內地與香港兩地貨運,市民無須擔心。
 
2020年2月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1時56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