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應對新型冠狀病毒的檢疫安排(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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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已根據《對公共衞生有重要性的新型傳染病預備及應變計劃(2020)》,制訂了全面的防疫及應對策略及強制性的檢疫措施,包括設立檢疫中心和強制性家居檢疫措施,以加強防疫及減低新型冠狀病毒的傳播風險。

  食物及衞生局、衞生署和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今日(二月三日)舉行記者會講解有關安排。
 
  根據現行措施,懷疑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患者會安排於醫院接受隔離診治。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會要求曾經與確診患者有密切接觸但沒有出現病徵的人士接受強制檢疫。
 
  不論是被安排入住檢疫中心或接受家居強制檢疫的人士,他們都不是確診或懷疑感染病人,而是沒有任何病徵的密切接觸者或於14天內曾到湖北省的人士。
 
  儘管如此,檢疫中心及家居檢疫的安排可有效地監察被檢疫人士的健康狀況。若有被檢疫人士出現病徵,也可盡早安排迅速送院隔離治理,有助防止傳染病擴散。
 
  政府發言人強調,要做好防範社區傳播疾病,使強制檢疫的措施能達致最高的成效,有賴整個社會的共同努力。強制檢疫安排所保障的對象,不單是受檢疫的人士,更是為了保障每一位市民的健康,因此希望整個社會能共同抗疫。
 
檢疫中心
 
  現時三個檢疫中心——麥理浩夫人度假村、鯉魚門公園度假村和保良局賽馬會北潭涌度假營,使用情況已接近達到最高容量,正積極準備使用饒宗頤文化館作為第四個檢疫中心。
 
  政府會盡快增加更多檢疫設施,並正一方面努力找尋現有合適作檢疫用途的地方,包括三個現有檢疫中心所在地,以及西貢戶外康樂中心,以組合屋形式增建合共約300個流動單位。第一批約100個單位最快可望於三月中投入使用。
 
  政府在尋覓選址時,已詳細考慮設施是否符合檢疫中心的要求,包括位置、整體設施及基建、環境及對附近居民可能造成的影響等,並會確保所有檢疫中心的運作符合嚴格的規定。
 
  政府會將現有檢疫中心餘下的單位首先用作與感染者有密切接觸而沒有症狀人士檢疫觀察;而在14日內到過湖北省而沒有症狀的人將作強制家居檢疫。現有檢疫中心亦會預留單位給予需要家居檢疫而不適宜留在家中的人士。
 
強制家居檢疫安排
 
  只有沒有出現病徵的人士才會被安排於家居接受強制檢疫。政府除了會向被檢疫人士提供相關的健康資訊外,亦會向大廈管理公司提供加強清洗和消毒的指引,並在衞生署專題網頁(www.chp.gov.hk/tc/features/102465.html)上載被檢疫人士所居住大廈的名稱。
 
  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接受檢疫人士必須在任何時候留在家中,擅自離開會構成刑事罪行,政府會嚴厲執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為確保他們留在家中接受檢疫,政府會利用電子手環監察被檢疫人士所在位置。當中並不涉及任何個人資料。
 
  在檢疫期間,衞生防護中心人員會上門向受檢疫人士提供健康資訊,提醒他們要注意維持良好個人和環境衞生,包括如廁後蓋上廁板然後沖廁及定期把清水注入排水口(U型隔氣口)等,並要每天兩次量度體溫,記錄身體狀況。
 
  衞生防護中心會提供特定的24小時專線予受檢疫人士,當他們有發燒或其他症狀應即時聯絡專線報告身體狀況,經評估後會立即安排送院處理。
 
  在檢疫期間,多個政府部門會為被檢疫人士定時提供所需的支援。
 
  衞生防護中心已設立專題網頁(www.chp.gov.hk/tc/features/102465.html),提供「嚴重新型傳染性病原體呼吸系統病」的相關資訊及健康建議。就內地和海外通報個案的情況,衞生防護中心每日上午九時及下午六時於該網頁(www.chp.gov.hk/files/pdf/statistics_of_the_cases_novel_coronavirus_infection_tc.pdf)更新相關資料,以助市民掌握受影響國家/地區的資訊。



2020年2月3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