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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九年區議會一般選舉的選舉呈請限期順延至法院辦事處重開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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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區議會條例》第53(1)條,選舉呈請書必須於選舉主任在憲報刊登該項選舉結果的日期後的兩個月內提交原訟法庭。憲報刊登二○一九年區議會一般選舉結果的日期為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故此,提出選舉呈請限期原定為今日(一月二十九日)。
 
  選舉事務處表示,由於司法機構昨日(一月二十八日)宣布,因應公共衞生考慮,法院辦事處已暫停辦公,因此根據相關法例,就二○一九年區議會一般選舉提出的選舉呈請限期由今日順延至法院辦事處重開當日。
 
2020年1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33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