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司司長會見傳媒談話全文(附圖/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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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今日(一月十八日)出席電台節目後與傳媒的談話全文:

記者:司長,想問獨立檢討委員會主席,是否還沒找到法官擔任?第二,想問民政專員離開,是否破壞公務員的政治中立,如果按照剛才你的說法,中西區的區議會是否犯法?

政務司司長:首先,獨立檢討委員會正如行政長官前日在立法會答問大會都披露了,現時我們的籌備工作方面已經差不多完成,亦找了適當人選擔任主席和其他委員,估計應該在下個月或農曆新年過後不久就會公布,詳細情況留待到時行政長官跟大家交代,這是重要的一步,我們希望透過這個檢討委員會宏觀、全面地探索過去七個月以來社會事件的所有成因、來龍去脈,亦會探視一連串深層次矛盾,究竟香港的矛盾在哪裏、路應該怎樣走,如何處理這些深層次矛盾,都一併在這個檢討委員會的工作裏,我們會交代。

記者:但是主席會否由法官擔任?還有說要檢討整件事,即是整個風波的原因,但見到現在IPCC的報告暫時因為一宗JR而pending了,會否說明兩者令到工作做不到?

政務司司長:兩者工作有些不同,因為檢討委員會宏觀地去看成因,跟監警會的工作可以說是沒甚麼衝突,說是相輔相成也可以,無論如何,最重要是多些資訊、多些分析、多些路向、多些新思維、新智慧,我相信對香港的未來發展,走出現時的困局會有一定幫助。至於是否法官擔任,恕我在這個階段不會披露,留待行政長官跟大家交代,但這個人是社會上一個相當受敬重的人。

記者:可否回答我剛才發問的兩條問題,民政專員離開是否破壞公務員政治中立?還有剛才你的說法,換句話說,是否中西區的區議會都是犯法?

政務司司長:首先,大家要分開兩件事,大埔區成立的委員會,它有一個職權範圍,民政處同事已獲得法律意見,法律意見很清晰,它是偏離了《區議會條例》賦予區議會的權力,即是說越權,可以簡單地說,英文是ultra vires,這是法律意見,即是越權,是沒有權去討論這些事項。基於這樣,民政專員其實已經跟主席溝通,主席仍然作出最後決定,堅持要做,民政處同事沒有可能繼續參加這個會議,就是這個原因,這是很清晰的。中西區的情況,因為它在警務處處長出席了一個簡介會跟大家溝通後,最後它想通過一個譴責動議,但裏面很多是不合符事實的陳述,即是與事實不符,所以當時警務處處長和我們的同事離席,就是這個原因。

記者:司長,你好,想問一下,反修例風波有首名警員被捕,有意見質疑之前有警員被質疑是否濫用武力,都沒有停職候查,這位警員只是建「連儂牆」就要停職,是否存在打壓異己的情況,會否反映警方內部都有同事不滿警隊的做法?

政務司司長:我相信警方會作出公平、公正的調查,我不評論你剛才說的那番說話,實際上,我相信依法辦事,這個很重要,不論是警隊同事也好、任何人也好,如果你是犯法的話,我相信一定要以法處理。

記者:司長,區議會那方面,剛才說其實有些工作偏離了條例,政府在這些方面會否跟進?例如大埔區的委員會,日後開會時是否就不會再有政府人員出席,連剛才提及過的文書服務都不能提供?
 
政務司司長:政府方面肯定有關的官員就不會出席,這一點應該很清楚。但文書服務,如果沒有一個合法的基礎的話,提供文書服務也有困難。但我想強調,中西區的事件,當日雖然官員離席,但秘書仍然在提供服務,秘書仍在;但大埔區情況,如果會議是非法,是根本沒有權開,是越權的話,政府民政處不能夠提供任何的支援,這點是很清晰的。
 
記者:其實說了這麼久,說它越權,或偏離了原本的條例,有沒有說確實是違反了哪一條條例,令官員要這樣離場,或覺得這個會議不是一個正規會議?
 
政務司司長:法律意見很清晰,所指的職權範圍,要討論的事項並不是區議會授權、《區議會條例》授權區議會做的工作,很清晰的。
 
記者:確實是哪一條?
 
政務司司長:實際情況我相信留待專員向大家交代好嗎?
 
記者:除了不出席,有沒有其他跟進行動?或政府會否介入?
 
政務司司長:我們都會跟進這件事,看看實際上除了我們不參與外,一個如果是沒授權的,沒法律基礎的會議,是否恰當,我們都會進一步再深入研究,多謝大家。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的英文部分。)



2020年1月18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4時3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