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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呼籲市民勿非法攜瀕危物種返港(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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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及香港海關(海關)今日(一月十七日)提醒離港旅客,返港時切勿攜帶未領有所須許可證的瀕危動植物。
 
  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條例》)(第586章),任何人進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瀕危動植物,包括其部分和衍生物,均受許可證制度所規管。
 
  漁護署發言人指出,二○一九年在關口檢獲瀕危物種的個案超過七百宗,常見的有花旗參、蘭花(包括蝴蝶蘭等人工栽培品種)、象牙、活生爬行動物、穿山甲鱗片,以及乾海馬。
 
  發言人強調,部分動植物遭過度採捕正面臨絕種的威脅,因此其進出口受到國際公約規管。《條例》已於二○一八年五月經修訂將罰則提高,以加強阻嚇作用。任何人違反有關申領許可證的規定,即使作非商業用途,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十年,而有關物品亦予沒收。漁護署與海關會繼續緊密合作,並加強執法以打擊瀕危物種非法貿易。
 
  農曆新年假期將至,市民如欲在外地購買動植物製成品作紀念品,應留意有關動植物是否屬於瀕危物種。他說:「自新罰則生效後,有關案件的判刑明顯地加重,我們注意到不少被法庭判監的例子。其中,一名旅客因非法攜帶一隻象牙手鐲進入香港被判監兩星期。另一名旅客則因非法攜帶三十克海龜飾物進入香港被判監四星期。由於要分辨動植物紀念品是否源自瀕危物種可能並不容易,旅客若對有關紀念品是否受管制存疑,漁護署建議他們切勿購買。」
 
  市民如欲查詢瀕危物種資訊,可致電1823,亦可瀏覽網頁www.cites.hk
 
2020年1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00分
即日新聞  

圖片

漁農自然護理署及香港海關今日(一月十七日)提醒離港旅客,返港時切勿攜帶未領有所須許可證的瀕危動植物。人工栽培的蘭花(圖示)進口同樣受管制。
漁農自然護理署及香港海關今日(一月十七日)提醒離港旅客,返港時切勿攜帶未領有所須許可證的瀕危動植物。花旗參(圖示)是最常檢取的受管制物種之一。
漁農自然護理署及香港海關今日(一月十七日)提醒離港旅客,返港時切勿攜帶未領有所須許可證的瀕危動植物。所有海馬(圖示)均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所列明的瀕危物種,受本地法例《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規管。
漁農自然護理署及香港海關今日(一月十七日)提醒離港旅客,返港時切勿攜帶未領有所須許可證的瀕危動植物。大象屬高度瀕危物種,其產品(包括象牙)亦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規管。違反有關條例的最高刑罰為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十年。去年,一名旅客因非法攜帶一隻象牙手鐲進入香港被判監兩星期。圖示案中檢獲的象牙手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