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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授向香港註冊船舶簽發豁免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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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建議修訂《公職指明公告》(第1C章)的附表,將現時由海事處處長向香港註冊船舶簽發豁免的權力,轉授予海事處其他人員。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今日(一月十七日)表示:「在建議下,商船法規的相關法律條文將納入附表。藉此,海事處處長可把批准豁免的權力授予海事處內具備所需專長和資格的其他人員。建議將提高效率,加快處理由船東和船舶營運者提出的豁免申請,以盡量減少船期誤期及/或香港註冊船舶遭港口國監督扣留而延誤。」

  政府已就立法建議諮詢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及香港船隊運作諮詢委員會,並獲得支持。

  立法建議今日刊憲,並將於二月十二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2020年1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