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動議《201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辯論中止待續經立法會主席批准動議後的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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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今日(一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根據《議事規則》第54(4)條動議《201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辯論中止待續經立法會主席批准動議後的總結發言:
 
主席:
 
  多謝主席,亦多謝很多議員就着這個動議表達他們的意見。我要清楚表達我沒有任何意圖繞過立法會和立法會的程序,我們今日就是透過立法會的程序來處理法例修訂的工作;我亦沒有意圖繞過立法會的內務委員會(內會),如果有一個可以正常運作的內會,我們今日便毋須辯論現時這個議案。最多大家可以說,我們可能是繞過一些阻止我們立法的障礙。
 
  我在我的網誌交代了,我在一個很短的時間要作出決定。主要原因是覺得我的責任是在符合《議事規則》的情況之下令法例有機會在現屆立法會完結前完成修例。
 
  上星期四(一月九日)早上,我如果沒有即時作出決定提出動議,便很大機會在現屆立法會結束之前不能完成修例。事後我在政府內部致歉的理由簡單,因為事前沒有知會和討論,不過我不覺得我這個決定是錯的。
 
  當然,於這幾天的辯論中,有議員提出一些問題,我希望透過網誌(解答),令今天的講辭簡單一些,所以我不會再詳細交代。不過我只簡單去說,就是這條法例需要十五個月的時間才能提交立法會,的而且確需要很謹慎和仔細,以及走很多程序,包括諮詢勞工顧問委員會、立法會的事務委員會,內部我要爭取一個time slot,即時間配額,去草擬有關法例;內部的程序也要走,我們的政策委員會和行政會議,所以一月的時候,我們很努力之下能夠把法案提交。
 
  當然,亦有議員問,為甚麼社會討論了很多年,政府才提出(把法定產假由目前的十個星期增加至十四個星期)。我在網誌都有交代,這麼多年來,政府的看法是社會未有共識。不過大家想一想,這麼多年的討論中,爭取延長產假——包括我自己在內——都是提出訴求,不過沒有提出一些解決分歧的方法,包括僱主和僱員之間的分歧。
 
  當我擔任勞工及福利局局長之後,我們便開始進行有關產假檢討的工作,當時已經提出過方案,這個方案是政府「落水」,實際上最重要的政策考慮是婦女就業的問題。國際勞工組織近年亦很清楚表示,如果純粹由僱主支付產假的薪酬的話,對於婦女的就業是會造成嚴重的影響。在香港討論多年仍未能解決分歧的情況之下,如果政府能夠參與支付有關產假的薪酬的話,應該可以處理到勞資雙方在這方面的分歧,所以在二○一八年的《施政報告》提出解決的方案。
 
  當然,剛才很多討論有關方案通過了會如何,剛才陳淑莊議員提到,我們還有一些程序在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要處理一些撥款,以成立有關系統的軟件。我們是雙線進行,希望這個法案可以通過,及當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亦通過有關撥款之後,兩者都要通過我們才能進行有關工作。換言之,就算財務委員會通過有關撥款,如果這個法例未通過的話,我們的工作也不能夠開展。簡單來說,我提到大約十八個月的時間,不論任何時間,當法例通過才開展進行有關工作,因為我們不能夠假設這個法例一定通過便設計有關的系統。所以如果這個法案在今屆立法會不能通過,到下屆再提交的時候,何時通過也好,不論是二○二一年、二○二二年、二○二三年通過也好,都需要十八個月的時間就着這個法案的安排才可以實施。
 
  很多討論有關我在開始發言的時候,有關恢復二讀的分析,不過我看到在今次開始辯論的時候,主席和議員之間在這個問題都已經有充分交流,主席亦作出充分回應,我在此不作補充。我只能夠強調提交人力事務委員會這個安排的而且確不是過往的規矩,但要進行有關立法的工作,而在符合立法會的規則的情況之下,這是沒有辦法之中的辦法。 
 
  我希望大家想一想,在過往的討論,大家所關心的問題,都是法例的內容,而這些內容都是與政策相關,包括譬如在今天辯論中,張超雄議員提到有關上限36,822元是否可以作出討論或者修訂。這個雖然是法例的內容,但它亦涉及政策的問題,所以我相信大部分相關法例草擬的內容所涉及的政策交給事務委員會討論亦都是適當。
 
  當然,委員或者非委員在恢復二讀時可以提出修訂,細節方面在這次辯論裏很多議員已經討論了事務委員會的運作如何可以達致大家有充分參與法例修訂而表達大家的意願,或者作出有關修訂的程序,我在此不再重複了。
 
  有人問這會不會破壞過往做法,甚至是製造一個先例。今次的決定明顯是因為今天的背景,包括內會至今未能正常運作處理法案問題,所以才需要從這個角度提出議案。政府在今天沒有任何計劃,亦看不到未來會再用《議事規則》第54(4)條這個安排。
 
  多謝主席。希望各位支持我的動議。



2020年1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