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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題:派發消費券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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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葉劉淑儀議員的提問和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浩濂的答覆:

問題:

  自去年六月以來,示威活動及暴力衝擊持續不斷,重創香港經濟和各行業,特別是旅遊業、飲食業及零售業。去年全年實質本地生產總值預期下跌1.3%,失業率或會節節上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為刺激市民消費以促進經濟復蘇和就業,會否考慮新民黨早前提出的下述建議:向18歲以上香港居民每人派發有效期六個月、總值為一萬元的本地消費券(當中可用於飲食及零售服務的金額均為四千元,而可用於旅遊服務的金額為二千元);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過去七個月的社會事件對香港的經濟造成沉重打擊,旅遊、餐飲及零售等行業更是首當其衝。零售銷售量在去年第三季按年大幅下跌近兩成後,十月和十一月合計的跌幅進一步擴大至約26%,是有紀錄以來最大。食肆總收益在去年第三季按年實質下跌13.7%,根據業界觀察,第四季餐飲業的經營情況更為嚴峻。社會動盪持續,這些行業的業務情況短期內難見起色,情況令人十分憂慮。要使市民的消費意欲回升,促進經濟復甦和保障就業,首要條件是要停止暴力衝突,令社會盡快回復正常,讓市民可以安心外出消費,旅客恢復來港旅遊,投資者願意來港進行商業活動。

  政府明白企業及市民在現時的經濟環境下所承受的壓力。因此,政府一直密切注視社會事件及暴力衝擊對各行業的影響,並與相關業界緊密溝通,提供適切的協助。因應不斷變化的經濟情況,政府由去年八月起先後宣布一系列「撐企業、保就業、紓民困」的措施,合共涉及金額超過250億元。

  政府曾收到不同人士及團體的意見,建議向市民發放消費券或直接派發現金,以刺激市民消費意欲,幫助受打擊行業,穩定經濟和就業市場。

  部分意見認為發放消費券比直接派發現金,更可發揮帶動消費、促進本地經濟活動的作用。不過,發放消費券牽涉較複雜的額外行政安排,包括訂定適用範圍、使用辦法、兌付安排、監管和防偽措施等,可能需要相對高昂的行政費用。

  此外,發放消費券的效果亦可能受「替代效應」所影響。舉例說,如果有些市民主要以消費券去支付基本生活開支,而沒有因為取得消費券而增加額外消費,那麼發放消費券對刺激消費、帶動經濟所發揮的效果就會沒有預期中那樣理想。

  根據台灣和日本發放消費券的相關經驗,措施對刺激消費及經濟增長均未能達到預期中的效果。台灣於二○○八年受到金融海嘯衝擊,為短期刺激經濟,於二○○九年向民眾派發每人3,600元新台幣的消費券(相當於港幣約840元)。根據其後的評估報告顯示,有關措施僅提高其本地生產總值約0.28%至0.43%,較原先估算的0.66%為低。日本於一九九九年也曾經向特定對象發放金額為2萬日圓(相當於港幣約1,300元),性質等同於消費券的「地域振興券」。根據調查結果顯示,因而帶動的消費僅佔「地域振興券」使用金額的32%,約等於日本本地生產總值的0.1%。近年來,外地並沒有其他較大規模發放消費券的實例可供借鏡。

  政府在制定任何財政措施時,除了要考慮措施本身的成效,亦需顧及長遠的財政狀況。正如財政司司長早前指出,本財政年度很有機會出現赤字。若政府向市民派發消費券或現金,會令財赤規模擴大。我們既要謹慎考慮社會對大額赤字的接受程度,亦要小心評估國際評級機構的反應。因此,政府必須非常審慎行事。
 
2020年1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