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九題:特殊幼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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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志祥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的書面答覆:

問題:

  社會福利署(社署)資助的特殊幼兒中心(特殊中心),為兩歲至未滿六‍歲而未開始接受小學教育的中度至嚴重殘疾幼兒提供特別訓練和照顧服務。在二○一七至二○一八財政年度,特殊中心服務的平均輪候時間長達19.6個月,而截至去年十一月三十日的輪候服務幼兒人數為1 856。該等幼兒在輪候期間可獲安排接受其他學前康復服務。據悉,有不少該等幼兒的家長為子女報讀普通幼稚園,讓子女的身心在輪候特殊中心服務期間仍可有一定發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特殊中心服務的輪候名單中,因年滿六歲而被剔出名單的幼兒數目,以及該等幼兒被剔出名單時(i)已獲及(ii)未獲社署編配接受其他服務的數目分別為何;

(二)過去三年,每年年滿六歲而須離開特殊中心的幼兒曾接受該服務的最長、最短、平均及中位月數為何;

(三)未來三年,社署會否為正輪候特殊中心服務的幼兒(特別是嚴重殘疾幼兒)提供更適切的過渡服務;若會,詳情為何;

(四)鑑於部分普通幼稚園有錄取正輪候特殊中心服務的幼兒,社署向該等幼稚園及幼兒提供甚麼支援;及

(五)社署有否以零輪候時間為目標,制訂特殊中心服務的長遠規劃;若有,詳情(包括達標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議員的提問,我現綜合答覆如下。
 
  特殊幼兒中心旨在提供特別的訓練和照顧予中度至嚴重程度殘疾的兒童,以協助他們發展及成長,讓他們為小學教育作好準備。為了讓輪候特殊幼兒中心的兒童盡早獲得訓練及支援,該些兒童在輪候期間可同時輪候及接受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及/或到校學前康復服務作為過渡服務(過渡服務),直至獲得編配特殊幼兒中心服務為止。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及到校學前康復服務均有不同的專職醫療人員為有特殊需要的兒童提供個別及小組訓練/治療/活動,並為家長提供支援。同時,到校學前康復服務會為老師/幼兒工作員提供支援,以增強他們照顧及處理有特殊需要兒童的知識及能力。

  輪候特殊幼兒中心但未有接受過渡服務的兒童,則可申請「為輪候資助學前康復服務的兒童提供學習訓練津貼項目」(學習訓練津貼),讓他們盡早獲得由認可服務機構營辦的自負盈虧的學前康復服務。最高的津貼額為每月6,075元。此外,輪候資助學前康復服務(包括特殊幼兒中心)的兒童,如在年滿五歲時仍未能獲得服務,可透過轉介社工申請優先編配服務,以便盡快獲得所需的服務及支援。

  由於兒童一般會於六歲時升讀小學並於學校獲得所需的學習支援,因此社會福利署(社署)資助的學前康復服務(包括特殊幼兒中心)的服務對象為六歲以下的有特殊需要的兒童。如有在新學年的九月一日年滿六歲但仍就讀於幼稚園的有特殊需要兒童,他們經評估為有需要繼續接受學前康復服務便可申請延續服務,讓他們於新學年繼續獲得學前康復服務。過去三個財政年度,每年在特殊幼兒中心的輪候名單中,因年滿六歲而被剔出名單的兒童數目(包括將升讀小學的兒童),及當中已接受過渡服務或學習訓練津貼的兒童數目載列於下表:
 
  財政年度
二○一六至一七年 二○一七至一八年 二○一八至一九年
因年滿六歲而在特殊幼兒中心輪候名單中被剔除的兒童數目(包括將升讀小學的兒童) 20 37 50
當中已接受過渡服務/學習訓練津貼的兒童數目 7 16 29

  特殊幼兒中心在二○一八至一九年度的平均輪候時間為18.4個月。一般而言,特殊幼兒中心的兒童退出服務的時間為開始接受小學教育前。由於申請人開始輪候及接受服務時的年齡不同,故此他們接受特殊幼兒中心服務的時間長短亦各有差別。社署沒有備存學前兒童使用特殊幼兒中心服務的時間的統計資料。

  為讓有特殊需要的學前兒童盡快獲得支援,政府會持續檢視學前康復服務的供求情況及相關專職醫療人手的供應情況,並適時增加各類學前康復服務的名額。行政長官已於二○一九年的《施政報告》及《施政報告附篇》中宣布,政府計劃於二○一九至二○至二○二一至二二年度新增共超過1 200個特殊幼兒中心及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的服務名額,並於二○二○/二一至二○二二/二三學年增加共3 000個到校學前康復服務名額。



2020年1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