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例管理及經營會社者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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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及一間公司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一月十四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各被判罰款9,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五月巡查灣仔廈門街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會社職員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和註冊圖則。牌照處人員同時發現會社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而在場人數亦比合格證明書的發證條件上限人數多。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3、6、10和14項條件。
負責管理上述會社的女子及作為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因而分別被控違反條例第21(1)(a)條及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政府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完
2020年1月1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