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二○二○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辭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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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各位司法機構人員、大律師公會主席、律師會會長、各位嘉賓、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法治
如今正好是反思去年,並且計劃前路的時候。香港在二○一九年經歷了動盪不休和極之艱難的日子。許多香港的核心價值都飽受衝擊,大家最重視的核心價值「法治」也不例外。法治的內涵言人人殊,有些是發人深省的不變真理;有些則不過是憑空想像或是誤導性的謬見。評價法治實行情況的方法很多,有些是基於主觀感覺,也有些是基於客觀指標。
法治的正確概念可以從以下兩項權威論述得知:
已故的兵咸勳爵(Lord Bingham)在其啓發人心的著作《法治》(Rule of Law)一書中,把法治的核心概念總結為﹕「國家內所有人和權力機關,不論公營或私營,都應當受法律約束,並有權享有法律帶來的裨益。法律必須公開制定,(一般)只在將來生效,並在法院公開施行」(註一)。
二○一二年《聯合國大會國內和國際的法治問題高級別會議宣言》確認「推進法治,對於實現持續和包容性經濟增長、可持續發展、消除貧困與飢餓以及充分實現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來說,至關重要」(註二)。
由於法治元素的內涵必然涉及廣泛層面。在此,我希望重點指出其中一些實質和程序的層面。
法治的實質層面
正如迪普洛克大法官(Lord Diplock)認為:「接納法治作為憲法原則,要求公民在採取任何行動前都應該能事先知悉隨之而來的法律後果」(註三)。法律必須方便查閱、能被理解、穩定、具預測性和公平,使任何社會均可以持續發展。《基本法》訂明了香港的法律基礎架構。我們的法例以淺白的語言寫成,並且可以在電子版香港法例網站上查閱。我們的案例也上載到互聯網,方便公眾查閱。
訴訟難免涉及對立的權利。然而,權利不是必然絕對的,而是可能受到限制。正如上訴法庭在律政司司長訴黃之鋒及其他人(註四)一案中提醒:「若只是强調個人權利而不顧及守法,人們很容易自以為是,只看重自己的權益,而漠視別人和社會整體的權益,社會便很容易陷入紛亂」。
在亂局下,暴力橫行,破壞行為猖獗,那就是暴徒統治而不是法治。為免警務人員在互聯網平台被起底及滋擾,高等法院在頒令繼續執行相應的臨時禁制令時指出:「重覆和不斷升級的違法行為在情理上是沒有可能促進和維持法治」(註五),而「干犯這類罪行的人,稱之為『罪犯』也不為過。犯罪活動不會純粹因為犯事者自以為基於某個特定或可能更崇高的原因行事,便變成不是犯罪活動」(註六)。」
薩克斯法官(Lord Sachs)在R v Caird & Others(註七)一案中也認為:「有說法指社會上部分堅信某套觀點的人結成一夥,干擾另一部分對於該套觀點感覺不如他們那般强烈或持不同觀點的人的合法活動,是理所當然的事。任何此等說法均不能容忍,必須毫不猶豫地予以駁斥」。
法治的程序層面
公平審訊和正當程序是法治在程序層面的必要元素,而司法機構的角色舉足輕重。正如終審法院馬道立首席法官於二○一五年在英格蘭及威爾斯大律師公會國際法治講座指出,在具透明度的法律制度下,社會能夠觀察得知,獨立的司法機構是「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的精神主持正義」,並且提供附有理由的判案書,作為依照法律及其精神作出判決的佐證,彰顯法治的存在(註八)。
廖柏嘉勳爵(Lord Neuberger)在與英國脫歐有關一案中對司法機構的角色提出的看法,與上述分析可謂相輔相成:「從最廣義來說,司法機構負責維護和促進法治;具體而言,對訴諸法庭的每宗案件,法官都不偏不倚地確認和應用相關法律。」(註九)
律政司在二○一九年取得的主要成就
律政司在二○一九年繼續為政府就各種各樣的事宜提供坦誠、獨立及專業的法律意見,使其充分了解所牽涉的法律問題,並且嚴格依法行事。除了在公法訴訟和民事申索中代表政府外,律政司也致力確保政府的政策和立法建議符合《基本法》及本港法律制度的其他基本原則。此外,律政司按照《基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嚴肅履行主管刑事檢控工作的憲制角色,不受任何干涉;所有檢控決定都是在考慮所得證據、適用法律及《檢控守則》所載的原則後所作出。為了使得瀏覽法例更為方便,律政司繼續提升電子版香港法例資料庫的功能,並在資料庫發布更多法例的經核證文本。
此外,我們已實行多項新措施。由於時間關係,我在此只能列舉當中數項。
我們在二○一九年十一月第一個星期舉行首個年度香港法律周,該項活動有來自超過30個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專家參加。
香港在「一國兩制」政策下具有獨特優勢,現舉兩個示例說明:
其一是開創新格局並具突破意義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這項安排善用國家在《十三五規劃綱要》內闡述的國家政策,並且意識到在「兩制」下法律及仲裁的不同之處。這項安排令香港成為內地以外首個及至今唯一一個司法管轄區,在作為仲裁地時,由合資格仲裁機構管理仲裁程序的當事人可向內地法院申請保全措施。
其二是《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這項安排在二○一九年一月簽訂,可執行判決的範圍較二○一九年七月二日通過的《海牙判決公約》更廣泛。在此安排生效後,香港其中一些與知識產權有關的判決將可在內地得以執行,是唯一一個有這種安排的司法管轄區。
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律政司與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在法律周舉行期間簽訂了諒解備忘錄,確定雙方合辦兩年一度的亞太司法高峯會議的安排,並探討進一步合作。
在《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公布後,廣東省、香港和澳門的法律部門在二○一九年九月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在政府層面合作推展三方關注的項目。律政司推行的其他措施包括與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合辦全球首個有關二○一九年七月通過的《海牙判決公約》的國際研討會,以及把「調解為先」這個香港品牌推廣到其他司法管轄區。
律政司推行的大量專業工作和各項措施,若沒有我的同事們專心致志,克盡厥職,實在不可能成事。在此,我對他們表示感謝。
二○二○年的新措施
二○二○年標誌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的《基本法》頒布30周年。律政司將會舉辦研討會以誌紀念。
其他新措施包括舉辦政府間會議和研討會,以提升香港的國際地位。
尤其重要的是,律政司將會推出名為「願景2030 —聚焦法治」的十年計劃。這項措施旨在透過研究、持份者互相合作和能力建設探討法治的各個元素,推廣對法治的正確理解和認識,從而在本地以至國際層面促進共融和公平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結語
終審法院馬道立首席法官將於明年一月榮休,這是他最後一次主持法律年度開啓典禮。馬道立法官對法治建樹良多,又不遺餘力地為香港司法機構招攬和挽留頂尖的專業人才,確保司法工作得以進行。對此,我謹代表律政司向他衷心致謝。
最後,祝您們和您們的家人有一個快樂平安的新年。謝謝各位。
註一:Tom Bingham, Rule of Law, Penguin Books (2011),第37頁。已故的兵咸勳爵精闢地探討法治的八項元素,包括「法律易於查閱」、「法律並非酌情決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本着真誠行使權力」、「保障基本人權」、「及時和有效的爭議解決程序」、「公平審訊」及「遵守國際法」。同時,他承認其對法治的觀點或有其局限,可能並非全面和不是在所有司法管轄區皆完全適用。
註二:《聯合國大會國內和國際的法治問題高級別會議宣言》(二○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經聯合國大會通過)(A/RES/67/1),第7段。另見第3及9段。
註三:Black Clawson International Ltd v Papierwerke Waldhof-Aschaffenburg AG [1975] A.C. 591, 638D.
註四:律政司司長訴黃之鋒及其他人[2018] 2 HKLRD 699判案書第110段。
註五:律政司司長訴非法及故意地作出申索註明1(a)及(b)段所禁止的任何行為的人 [2019] HKCFI 2809判案書第14段。
註六:律政司司長訴非法及故意地作出申索註明1(a)及(b)段所禁止的任何行為的人 [2019] HKCFI 2809判案書第13段。
註七:R v Caird & Others [1970] CR App R 499.
註八:二○一五年英格蘭及威爾斯大律師公會國際法治年度講座,終審法院馬道立首席法官演辭「剛柔並行:香港的法治」第16至22段。
註九:R (on the application of Miller and another) (Respondents) v Secretary of State for Exiting the European Union (Appellant), REFERENCE by the Attorney General for Northern Ireland – In the matter of an application by Agnew and others for Judicial Review, REFERENCE by the Court of Appeal (Northern Ireland) – In the matter of an application by Raymond McCord for Judicial Review) [2017] UKSC 5, 第42段。
完
2020年1月13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55分
香港時間18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