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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201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與傳媒談話內容(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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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今日(一月十一日)上午為尊賢會「活躍銀齡」──結網展能計劃「耆舞派對2020人生第三騷」主禮後,就《201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記者:立法會流會,有些泛民主派議員質疑,繞過內務委員會(內委會)在人力事務委員會審議是違反《議事規則》,覺得你解釋不清楚。他們覺得恢復二讀前始終要返回內委會,你說諮詢內委會每個委員,即是如何?第二,有些委員關注,如果在人力事務委員會無法如法案委員會一樣逐條審議,會否考慮如《逃犯條例》在事務委員會可以讓他們……?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當然,如果內委會能夠正常運作、能夠選出主席的話,根據現時的《議事規則》諮詢內委會主席,是比較符合現時的規格。不過,正如當路上有人在堵路,然後放火,不過旁邊可以行,而又能符合現時的《議事規則》,我們覺得應該適用。所以我尋求立法會主席同意,提出這個動議,希望可以交付人力事務委員會處理有關法案。

  因為在人力事務委員會,每一條法案草擬的內容背後都有政策部分,包括10星期增至14星期產假、將流產的定義由28星期改為24星期等等,這些都是政策的內容。當然有些技術問題,大家幾時都可以在會議討論。過往而言,立法會法案委員會與事務委員會有清楚的分工,但委員都是立法會議員。他們在履行立法會議員的責任或義務時,這個也是他們的工作。
   
  如果大家能夠順利選出內委會主席,我們非常樂意按有關程序諮詢內委會主席。不過現在看他們的處理,可能要到本屆立法會完結時才完成有關選舉。我相信社會人士,甚至絕大部分立法會議員都很希望能夠通過這條法案,所以我們現時在《議事規則》容許的情況,盡我們的努力完成有關法例的修訂工作。
   
記者:是否擔心若這次動議獲通過,其他比較具爭議的政府草案都會以同樣方法提交立法會?政府可否保證今次勞工及福利局的動議是一次性,以後的政府法案不會考慮用這個方法?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當然我們日後應該如何處理每件事,要就每件事而考慮。大家留意到星期三(一月八日)的立法會會議,政府有兩條法案首讀及二讀。第一條由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動議的《法院程序(電子科技)條例草案》,我們沒有採取這個方法。但因為《201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特別有關產假的問題,社會實際上已討論很多年,亦很難得經過多年的討論取得社會的共識。這方面政府亦願意承擔額外四星期產假的薪酬開支,這是一個難得的機會,我們希望可以完成。日後其他的事,我相信要按每件事而考慮。
   
記者:局長,剛才問到,泛民議員覺得就算在事務委員會討論後,仍要返回內委會尋求同意恢復二讀。你之前說諮詢每一個內委會委員,他們則指不明白你這個說法如何不違反《議事規則》,可否解釋清楚?另外,會否在事務委員會做到逐條審議?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人力事務委員會開會,可能不只召開一次會議,而且還可能要多開幾次,甚至聆聽社會人士在人力事務委員會表達意見,所以有關接着的程序,待程序完成後──屆時或可能內委會有機會已選出主席──有關安排屆時再研究和討論會更加好。大會主席已表示,究竟有關程序如何才符合《議事規則》,他屆時會作出判斷。多謝大家。  
 
2020年1月11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3時2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