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九題:廢玻璃回收及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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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一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克勤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廢玻璃回收及再造,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政府因應近期有示威者利用廢玻璃樽製造燃燒彈,已要求玻璃管理承辦商自去年十一月十六日起暫停廢玻璃容器回收服務,由該日至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被棄置於堆填區的廢玻璃數量為何,以及該數量與前年同期的數量如何比較;會否改善回收桶的設計,防止回收桶內廢玻璃樽被人偷取;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是否知悉玻璃管理承辦商自其合約分別於二○一七年十一月及二○一八年五月生效以來,每月分別在(i)港島區(包括離島)、(ii)新界區及(iii)九龍區回收到廢玻璃容器的數量分別為何(以表列出),以及有關的公帑開支為何;
(三)過去三年,每年廢玻璃容器的回收率,以及廢玻璃容器分別作下述再造用途的百分比:(i)環保地磚、(ii)環保水泥、(iii)填料及(iv)出口後製成新玻璃產品;政府會否研究新的廢玻璃用途,以增加廢玻璃容器的出路;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鑑於路政署因應近月有示威者挖起行人路的地磚並用來堵路及向警務人員投擲,會改用混凝土作為部分行人路的面料,有否評估此舉如何影響環保地磚的使用率;
(五)鑑於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正就落實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進行準備工作,該計劃的最新實施時間表為何,以及有關準備工作有否因近期的社會騷亂而受阻延;
(六)自環保署於去年一月藉推行《玻璃容器回收約章》邀請社會各界攜手推動玻璃容器回收以來,有多少個機構/公司簽署了約章,以及約章的成效為何;及
(七)現時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資助進行回收廢玻璃容器的組織數目;過去三年,每年有關的資助總額及它們回收的廢玻璃總量為何;去年六月以來的有關回收量為何,以及有否受近期的社會騷亂影響;未來三年,政府有否計劃繼續資助該等組織進行廢玻璃回收工作;如有,會否對有關資助安排作出調整?
答覆:
主席: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委聘玻璃管理承辦商(承辦商)於二○一八年開始逐步為全港各區提供廢玻璃容器收集及處理服務。承辦商會向有興趣參與廢玻璃容器回收的人士或機構提供回收桶及相關的收集服務,當中包括住宅屋苑、餐飲食肆、商場、酒店、工商處所及政府設施等。
就陳克勤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二○一八年棄置於堆填區的廢玻璃容器總量為77 400公噸。二○一九年的數字尚在編製中。
玻璃容器屬較易破碎物品,如處理不當,或會對公眾構成危險。大多數玻璃容器回收桶均設有鎖,防止使用人或其他人士直接接觸或干擾桶內的廢玻璃容器,以免發生危險。然而,鑑於早前社會暴力違法事件不斷升級,為加強保障公眾安全,政府暫時停止廢玻璃容器回收服務。我們會因應社會情況的發展為不同地點的廢玻璃容器回收服務作合適安排。
(二)港島區(包括離島區)及新界區的玻璃管理合約於二○一七年十一月生效,並於二○一八年一月開始提供廢玻璃容器收集服務;至於九龍區的玻璃管理合約則於二○一八年五月生效,並於二○一八年七月開始提供收集服務。截至二○一九年十月,三份玻璃管理合約下的廢玻璃容器收集量如下:
玻璃管理 合約 |
二○一八年廢玻璃容器總收集量 (公噸) |
二○一九年截至十月的廢玻璃容器 收集量 (公噸) |
港島區 (包括離島區) |
4 063 | 7 174 |
新界區 |
3 600 | 6 214 |
九龍區 |
1 913 (自七月起) |
5 736 |
按照合約,政府繳付給承辦商的服務費用主要是按其處理所收集的廢玻璃容器的重量計算。截至二○一九年十月,根據三份玻璃管理合約按處理量計算的服務費用如下:
玻璃管理合約 | 按處理量計算的總服務費用 (萬元港幣) |
港島區(包括離島區) |
2,285 |
新界區 |
1,790 |
九龍區 |
732 |
(三)過去三年,廢玻璃容器的回收率如下:
年份 | 廢玻璃容器回收率 |
2017 |
12.1% |
2018 |
16.3% |
2019 |
編製中 |
由各玻璃管理合約生效起至二○一九年十月,承辦商收集到的廢玻璃容器,經處理後的主要回收出路如下:
回收出路 | 數量 (公噸) |
百分比 |
生產水泥 |
6 264 | 27% |
製造環保地磚 |
3 612 | 16% |
出口到外地 |
2 832 | 12% |
於本地工程用作填料 |
10 427 | 45% |
總數量 |
23 135 | 100% |
按合約規定,兩間承辦商須把回收的廢玻璃容器妥善處理,並安排循環再造。現時在本港回收的廢玻璃容器,經處理後可用作製造水泥和環保地磚,部分會出口到外地循環再造,而回收玻璃物料亦會在工務工程中用作填料。這些渠道足以完全吸納在本港回收的玻璃物料。我們亦鼓勵承辦商繼續拓展其他回收出路,例如用作裝飾瓷磚或其他建築物料等。
(四)為推行環保採購,環保署一直鼓勵各政策局及部門在採購時加入環保規格/元素,其中包括在工務工程項目上盡量使用循環再造及其他環保物料。路政署在重鋪被示威者挖起路磚的公共道路路面時,會按實際情況,使用合適的路面物料,亦會在可行的情況下使用環保材料。即使減少使用部分環保地磚,各承辦商現行的其他回收渠道亦足以吸納香港的回收玻璃物料。
(五)我們正草擬所需的附屬法例,以訂立計劃實施的運作細節。我們計劃在二○二○年將附屬法例提交立法會審議,而實施計劃的時間則視乎立法會的相關工作進度而定。
(六)環保署於二○一九年一月推出《玻璃容器回收約章》,截至二○一九年十二月,已有約980個參與者簽署約章,包括屋苑、商場、酒店、食肆酒吧及工商業大廈等,當中約30%是新參與廢玻璃容器回收,參與者的廢玻璃容器回收意識均有所提升。
(七)為免與環保署批出的玻璃管理合約出現銜接問題,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環保基金)自二○一六年下半年起已不再批出新的廢玻璃容器回收項目。至於原有獲批的項目,已相繼交由當區承辦商繼續提供免費廢玻璃容器收集和處理服務。港島區及新界區的承辦商和九龍區的承辦商已分別於二○一八年五月和二○一八年七月開始全面接手區內有關項目。現時環保基金已沒有直接資助任何廢玻璃容器回收項目。
完
2020年1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