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一題:向區議會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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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一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許智峯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政府向各區議會撥款,供其推行地區小型工程和社區參與計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個及本財政年度(截至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每年分別就(i)地區小型工程及(ii)社區參與計劃向每個區議會撥款的金額為何;
(二)各區議會所獲本財政年度撥款的金額有否在二○一九年區議會一般選舉完結後作出修改;及
(三)訂定及修改各區議會每年所獲撥款額的程序及法理基礎為何、哪些政府部門參與作出有關決定,以及它們須否在作出該等決定前諮詢區議會及立法會?
答覆:
主席:
就問題各部分,現綜合回覆如下:
(i)「地區小型工程計劃」
政府自二○○八至○九年度起,在全港十八區推行「地區小型工程計劃」,旨在改善全港各區的地區設施、居住環境及衞生情況。這項計劃提供撥款,讓區議會提出和推行區內的小型工程。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整體撥款分目7016CX「地區小型工程計劃」的基本撥款額為每年三億四千萬元。因應個別年度的特殊情況(例如:因天災影響而須進行額外的重建或維修工程),民政事務總署(民政總署)會申請增加撥款,有關工程項目與其他小型工程項目同樣需經區議會通過。每年的撥款建議會提交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財委會)審批。在財委會通過撥款建議後,民政總署會按各區的人口、面積及社會經濟因素等情況分配撥款予各區。
在二○一九至二○年度,「地區小型工程計劃」的撥款額為三億六千萬元,當中包括每年三億四千萬元的基本撥款,以及二千萬元屬一次過的額外款項,用以維修部分因颱風「山竹」影響而受損的設施。二○一六至一七年度至二○一九至二○年度,各區議會所獲分配的撥款額列載於附件一。各區議會在二○一九至二○年度所獲撥款的金額在二○一九年區議會一般選舉完結後維持不變。
(ii)「社區參與計劃」
政府每年為區議會提供撥款,用以推行「社區參與計劃」,以滿足地區的需要。有關計劃可包括社區建設活動、地區體育活動、藝術文化節目、綠化活動和義工活動等。區議會負責建議應予推行或資助的活動及審核撥款申請,確保撥款的使用符合地區的需要,令更多社區人士受惠。
在二○一九至二○年度,「社區參與計劃」的撥款額為四億六千一百六十萬元。在分配撥款予18區區議會時,民政總署會考慮各項因素,包括人口、社會經濟情況、地區面積,以及過往使用撥款的模式,並將擬分配予各區的撥款額建議提交民政事務局通過。二○一六至一七年度至二○一九至二○年度,各區議會所獲分配的「社區參與計劃」撥款額列載於附件二。各區議會在二○一九至二○年度所獲撥款的金額在二○一九年區議會一般選舉完結後維持不變。
完
2020年1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