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十六題:政府服務合約下受僱非技術員工
*********************
以下是今日(一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超雄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在政府服務合約(合約)下受僱的非技術員工的統計數字,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截至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四個主要採購政府部門(即(i)食物環境衞生署、(ii)康樂及文化事務署、(iii)政府產業署,以及(iv)房屋署)轄下服務承辦商(承辦商)僱用的非技術員工人數,並按服務類別(即(a)潔淨、(b)保安及(c)其他)及合約承諾時薪的範圍以表一列出分項數字;
表一
服務 類別 |
採購 部門 |
承諾時薪範圍(元) | 總計 | ||||||
37.5 | 37.6至39.5 | 39.6至41.5 | 41.6至43.5 | 43.6至45.5 | 45.6至47.5 | 47.6或以上 | |||
(a) | (i) | ||||||||
(ii) | |||||||||
(iii) | |||||||||
(iv) | |||||||||
小計 | |||||||||
…… | |||||||||
所有 類別 |
(i) | ||||||||
(ii) | |||||||||
(iii) | |||||||||
(iv) | |||||||||
總計 |
(二)截至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上述四個部門轄下承辦商所僱用的非技術員工中,屬下述情況的人數:(甲)65歲或以上、(乙)以兼職形式受僱、(丙)享有十七天有薪公眾假期(星期日除外),以及(丁)享有有薪用膳時間,並按上述服務類別以表二列出分項數字;
表二
服務類別 | 採購部門 | 員工人數 | |||
(甲) | (乙) | (丙) | (丁) | ||
(a) | (i) | ||||
(ii) | |||||
(iii) | |||||
(iv) | |||||
小計 | |||||
…… | |||||
所有類別 | (i) | ||||
(ii) | |||||
(iii) | |||||
(iv) | |||||
總計 |
(三)過去三年,每年(甲)有多少宗涉及上述四個部門轄下承辦商向勞工處呈報非技術員工在受僱工作期間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的個案,以及(乙)當中僱傭雙方未能就補償聲請達成協議的個案宗數,並按上述服務類別以表三列出分項數字;及
表三
服務類別 | 採購部門 | 二○一七 | 二○一八 | 二○一九 | |||
(甲) | (乙) | (甲) | (乙) | (甲) | (乙) | ||
(a) | (i) | ||||||
(ii) | |||||||
(iii) | |||||||
(iv) | |||||||
小計 | |||||||
…… | |||||||
所有類別 | (i) | ||||||
(ii) | |||||||
(iii) | |||||||
(iv) | |||||||
總計 |
(四)第(三)項所述的工傷事故中,(甲)致命個案和(乙)病假期為六星期或以上的個案宗數(使用與表三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分項數字)分別為何?
答覆:
主席:
我們已諮詢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政府產業署(產業署)、勞工處及作為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執行機關的房屋署,問題各部分的回覆如下:
(一)自二○一九年四月起,政府部門及房委會採購以僱用非技術員工為主的服務合約時,已引入新措施,加強保障服務承辦商僱用的非技術員工。自新措施實施以來,截至二○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食環署、康文署及房屋署代表房委會經招標並批出服務合約中,承辦商提出的合約承諾時薪及相關非技術員工人數資料載於附件。產業署於這段期間並無批出這類服務合約。
相關部門尚未備妥二○一九年十二月的資料,因此未能提供。
(二)食環署、康文署及產業署並無備存服務承辦商所僱用非技術員工的年齡、是否以兼職受僱、假期及用膳安排的資料。
在二○一九年四月一日至二○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期間,房屋署代表房委會經招標批出的服務合約中,有118名以兼職形式受聘的非技術員工。房屋署並無備存服務承辦商所僱用的非技術員工的年齡、假期及用膳安排的資料。
(三)及(四)勞工處指出工傷呈報沒有記錄個案是否涉及政府部門服務合約。勞工處亦沒有備存政府部門承辦商就其聘用的僱員所呈報的工傷個案數目,以及當中涉及工傷爭議的個案數目、致命個案和工傷病假六星期或以上的個案數目。
完
2020年1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