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水流田塑膠回收場噪音超標被定罪
*****************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較早前接獲市民投訴,指上址一間塑膠回收場發出噪音滋擾,經派員到場調查及進行噪音評估後,證實涉事回收場於夜間發出超標噪音,於是向其營運公司發出消減噪音通知,強制要求執行有效消減噪音措施,以確保噪音低於法定上限。
環保署執法人員其後跟進巡查時,發現該回收場沒有遵從通知書的規定,在晚上仍然發出高達58分貝的噪音,超出法定上限8分貝,嚴重影響附近居民作息,遂依法向該回收場的營運公司提出檢控。
環保署發言人提醒塑膠回收場經營者,必須妥善設計廠房及安裝合適和有效的污染控制及消減噪音設備,並安排有經驗的技術人員作定期檢查及維修,以避免日常運作影響附近居民。 環保署除了持續加強執法外,亦會與回收基金秘書處合作舉辦「塑膠回收再造」環保須知簡介會及製備環保作業單張(見附件),向業界講解塑膠回收的相關環保事宜,以防止違規行為。
根據《噪音管制條例》,任何人如不遵從消減噪音通知書所載的規定,即屬違法。首次定罪,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其後再被定罪,可被判罰款二十萬元。
完
2020年1月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27分
香港時間16時2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