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協助及教唆他人無牌經營金錢服務被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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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持牌金錢服務經營者因協助及教唆他人無牌經營金錢服務,今日(一月二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一萬二千元,以及被取消持有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的資格兩個月。

  海關人員早前接獲舉報並採取行動,發現一間位於大角咀的雜貨店涉嫌在該名持牌人協助下,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經營該雜貨店的一名男東主及一名女職員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早前已分別被法庭判處罰款一萬元及五千元,以及被取消持有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的資格六個月。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及/或貨幣兌換服務必須向海關申領牌照,無牌經營金錢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2020年1月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