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今日開始接受《私營醫療機構條例》下日間醫療中心牌照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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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衞生署今日(一月二日)提醒日間醫療中心營辦人,《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第633章)(《條例》)下的日間醫療中心牌照從今日開始接受申請。衞生署署長亦已發出《日間醫療中心實務守則》,於同日生效。

  根據《條例》,日間醫療中心指會進行《條例》附表三第二欄內列明的附表醫療程序,且不設病人住宿的處所。日間醫療中心營辦人須申請日間醫療中心牌照,並無豁免安排。
 
  就二○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或之前已營辦的日間醫療中心而言,如有關營辦人在即日至四月三十日期間(包括首尾兩天)申請牌照,署方會按申請評估情況發出暫准牌照。持有暫准牌照的日間醫療中心可繼續合法經營,直至正式牌照申請獲批、或申請被撤回或拒絕,又或直至食物及衞生局局長藉憲報公告過渡安排失效的日期當日。至於在二○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後才開始營辦的日間醫療中心,牌照申請亦於今日開始。
 
  衞生署發言人說:「署方將發信予全港的醫生和牙醫,提醒他們有關申請的要求和程序,讓他們適時作出所需安排。根據《條例》發出的首批日間醫療中心牌照預計於二○二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條例》於二○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頒布,透過為私營醫療機構引入新規管制度,進一步保障病人安全和權益。根據《條例》,所有註冊醫生及/或牙醫執業的處所,包括醫院、日間醫療中心及診所,均須領有牌照或豁免書。新規管制度正分階段落實,醫院牌照申請已自去年展開,而診所牌照及小型執業診所豁免書的申請詳情將適時公布。
 
  日間醫療中心的營辦人可透過網上平台申請有關牌照。如欲了解日間醫療中心牌照申請的詳情,可瀏覽衞生署的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辦公室網頁(www.orphf.gov.hk)。



2020年1月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1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