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自用醫療壓縮氧氣瓶出行人士明日起可乘搭專營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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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輸署今日(十二月三十一日)宣布,經修訂的《公共巴士服務規例》(第230A章)明日(一月一日)起生效,容許攜帶自用醫療壓縮氧氣瓶出行的人士乘搭專營巴士,而每輛巴士上的壓縮氧氣瓶總數不可多於兩個。

  運輸署發言人說:「現時某些疾病(例如慢性阻塞性肺病)的患者須接受氧氣治療,並須在出行時攜帶載有壓縮氧氣的自用醫療氧氣瓶。然而,受《公共巴士服務規例》所限,他們不可攜帶自用醫療壓縮氧氣瓶乘搭專營巴士。在『無障礙運輸』的政策目標下,政府致力提供合適的公共交通服務予有不同需要的市民,包括因要接受氧氣治療而須在出行時攜帶自用醫療壓縮氧氣瓶的人士。」

  經修訂的《公共巴士服務規例》明日起生效。在經修訂的規例下,乘客如在繳付車費前符合下列條件,便可將需用作其本人醫療之用的壓縮氧氣瓶帶上巴士,該些條件包括:

(一)該乘客透過連接氧氣瓶的鼻喉或氧氣罩吸入氧氣,以顯示他出行時須利用該氧氣瓶作其本人的醫療用途;
(二)該乘客把所攜帶的壓縮氧氣瓶數量告知巴士車長;及
(三)該乘客申報所攜帶的壓縮氧氣瓶數量後,沒有被巴士車長告知,如他將有關氧氣瓶帶上巴士,會令車上的氧氣瓶總數超逾兩個。

  有關詳情可瀏覽運輸署網頁(www.td.gov.hk)或致電2804 2600查詢。



2019年12月3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1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