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程序(電子科技)條例草案》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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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二月二十七日)在憲報刊登《法院程序(電子科技)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旨在提供以電子模式處理與法院相關文件的選擇。

  政府發言人說︰「《條例草案》就推行『資訊科技策略計劃』(計劃)作出所需的法例修訂。按照計劃,司法機構正推行『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系統),從而在適當情況下精簡及劃一規範各級法院的電子法院程序。長遠而言,推行電子模式將提高香港訴訟的效率,亦有助減少紙張的使用。」

  發言人補充︰「計劃將有助整個訴訟/審裁及附帶程序中進行積極的案件管理,使所有持份者可更便捷地尋求司法公義。」

  《條例草案》的主要建議包括︰

(一)在一般情況下容許以電子方式將文件存檔或送交至法院;
(二)各方在互相同意以電子方式送達和接受文件的情況下,可以電子方式把文件送達另一方;
(三)在一般情況下容許以傳統人手簽署以外的方式,簽署與法庭相關的文件,例如數碼簽署和電子簽署;及
(四)賦予由法院發出的文件的打印本及打印本的副本適當的法律地位。

  發言人說︰「司法機構鼓勵法庭使用者在自願情況下使用電子方式進行法庭事務,但他們仍可選用傳統方式與司法機構及其他有關各方溝通。」

  《條例草案》亦訂明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可藉附屬法例或透過實務指示,規定使用電子模式的詳細法院和操作程序,以讓司法機構能因應快速的科技發展,對詳細的程序和常規作出適時的修訂。

  草擬《條例草案》時,司法機構已仔細權衡現行法例有關執行司法公義的原則和精神,與使用科技所帶來的方便,從而在兩者之間取得平衡。

  發言人補充︰「計劃將分兩期實施,為更妥善地管理,第一期將分為兩個階段實施。就第一期第一階段而言,系統將在區域法院以及裁判法院的傳票法庭推行。在計劃的第一期第二階段,預期系統將會推展至終審法院、高等法院、裁判法院的剩餘部分及小額錢債審裁處。至於其餘的法院及審裁處,我們計劃於第二期推行系統。」

  司法機構曾就《條例草案》諮詢香港大律師公會、香港律師會和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並獲支持。

  《條例草案》將於明年一月八日提交立法會作首讀。



2019年12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4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