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保安局副局長就三個有關今年六月十二日立法會示威事件議員議案總結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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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今日(十二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三個有關今年六月十二日立法會示威事件的議員議案的總結發言全文:
 
主席:
 
  感謝剛才多位議員的發言。我現在想就議員提出的事項作出幾點回應。
 
  第一點,是有關警方的武力使用。多位議員提及警方使用武力的情況。其實警方使用武力是一個謹慎的決定。警方不會隨意使用武力,只有在執行其法定職能和在實際需要時,才使用適當的武力。警方在使用武力方面,有嚴格的守則和指引。當使用武力的目的已經達到,警方會停止使用武力。
 
  一如保安局局長在開場發言時所說,六月十二日在金鐘一帶的暴力違法行爲非常嚴重。有激進人士在路面堆放多重鐵馬、撬起行人路的磚塊,拆毀馬路邊的欄柵用來製造路障。部分人不斷有組織地衝擊警方的防線,更用危險的武器,包括磚頭、鐵枝、鐵馬、木板等攻擊警務人員,情況非常危險和混亂。在電視機前的市民都可清楚看到,當時現場的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遭到嚴重威脅。為了控制暴力場面及防止事情惡化,以及驅散暴力人士,警方當日使用了適當的相應武力以執行職責。警方所使用的武力,針對的是當時暴徒所作出的嚴重暴力行為,若警方不及時採取行動,暴力行為只會擴大,造成更大破壞及人身傷害。我必須強調,如果沒有這些破壞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的暴力行為,警方根本無需使用任何武力。
 
  自六月九日以來,香港已發生超過1 000場與修訂《逃犯條例》有關的公眾活動,當中不少都以暴力告終。截至十二月十六日,已經有超過2 600人受傷。示威衝突的頻繁、影響的廣泛,和暴力程度的不斷升級,都令人十分擔心,對性命和財產已造成極大威脅。警方必須要採取果斷措施,止暴制亂,恢復社會安寧。
 
  前線警務人員在過去多個月的連場衝突中一直堅毅不屈、緊守崗位。警務人員過去超過半年的時間在執行職責時,面對前所未有的人身安全威脅,包括被「起底」或網上欺凌,令他們的家人每天都生活在惶恐之中。截至十一月二十日,私隱專員公署共收到4 200宗「起底」個案,包括警務人員、立法會議員以及不同政見的市民;有超過480名警務人員遭受不同程度的傷害,有被咬斷手指、被汽油彈燒傷、被腐蝕性液體灼傷、被鎅刀割頸、被弓箭、硬物及其他利器造成嚴重傷害。警務人員處身於自身危險的境況中,必須採取有效行動保護自己。在這些情況下使用武力,是恰當及必須的。
 
  主席,我們理解社會對施放催淚煙的看法。催淚煙是警方處理群眾大規模暴力行為時,可以使用的武力中算是最低級別的,目的是為了驅散暴力人士,使他們暫時失去衝擊及破壞的能力,以及製造警方與激進示威者之間的安全距離,從而減少雙方正面衝突及受傷。吸入催淚煙的徵狀通常可於短時間內復原,不會對人體產生永久傷害。根據醫管局資料,有市民在接觸催淚煙後,因身體不適到醫管局轄下急症室求診,而他們在急症室進行清洗及接受治療後,大部分可以即時出院。
 
  無論使用何種武力,警方在行動中會盡量顧及社區人士的安全。警方在哪處地方使用催淚煙,完全是取決於暴力和違法行為在哪裏發生,及當時現場的需要。在行動前,警方會盡可能透過各種渠道與附近一帶的大廈管理處、商戶或老人院等緊密聯繫,提醒他們警方可能作出的行動,以便他們作出相應安排。於行動期間,警方亦會透過社交媒體和新聞公報,呼籲居民留意情況,關好窗戶及留在室內安全地方。
 
  第二點,是有關警方與傳媒的關係。香港享有新聞自由,警方尊重傳媒採訪,亦一直在不影響行動的前提下,盡可能方便傳媒的採訪工作。正如保安局局長在開場發言時所説,警方和傳媒各司其職,互相理解配合,對雙方都有好處。警方要在困難、多變及危急的情況下工作,需要即時採取適當行動解除威脅,及將違法之徒繩之於法。在場的記者必須與行動中的警員保持適度距離,以確保自身安全及不妨礙警方的工作。
 
  我們尊重傳媒的工作。但在過去數月的行動中,我們不能忽略一些事實。第一,警方在這幾個月的行動中,曾撿獲一些假的記者證件。第二,在行動中亦有找到身穿記者背心、自稱是記者,但不受僱於所述的媒體或被查問其記者身分時即時離場。第三、有穿着黃色背心的人築成人鏈站在警方打算採取行動的暴力人士前面,阻撓警方行動。以上種種並非專業記者應有的行為或應作出的舉動,這些行為嚴重影響警方的工作。
 
  事實上,在近期的示威衝突現場,縱使警方有很大的人手壓力,仍然努力派出傳媒聯絡隊便利及協助傳媒工作。在六月十二日當日,即使在人手緊張的情況下,警方都安排了32名傳媒聯絡隊的人員,協助在場的傳媒工作者。警方會繼續加強與傳媒的溝通和合作,調派傳媒聯絡隊到公眾活動或其他警方行動的現場,為在場採訪的傳媒工作者提供便利和協助。
 
  第三點,是有關辨識執勤的警務人員。現時每一位警務人員,不論其崗位,都有方法辨別其身分。在最近的大型公眾活動中,執勤的軍裝警務人員會展示其編號或可識別的「行動呼號」。便衣警務人員在行使警察權力時,在行動情況不否定其可行性下會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證,或展示可識別的行動呼號。
 
  剛才所說的「行動呼號」,是警方考慮到公眾對警務人員在大型公眾活動中展示編號的關注而試行的措施。「行動呼號」是每一位參與行動的警務人員的可識別呼號,能有效辨識警務人員的身分。此安排除了能提升警隊在大型行動的整體效能之餘,亦可以確保市民可辨識有關人員的身分,以及保護警務人員的私隱免被惡意揭露,兩者之間取得合理平衡。警方會繼續聆聽內部及公眾的意見,配合行動需要,於適當時候檢討有關安排。
 
  第四點,有議員提及投訴警察課和監警會的工作。在投訴警察數字方面,截至十二月十日,大型公眾活動所衍生的「須匯報投訴」和「須知會投訴」數目分別為493宗及893宗。每一宗投訴個案的調查工作均由監警會及會方120名觀察員以獨立身分監察。
 
  監警會已發表聲明,表示現正竭盡所能,聚焦處理就六月九日、六月十二日及七月一日事件的首個階段性報告,會於明年初向公眾呈交一個公平公正的事情真相。
 
  我期望此報告能協助香港社會、特區政府及警方共同擬定前行方向及計劃。行政長官及警方已表明全力支持及配合有關審視工作。政府將仔細研究審視報告的所有建議,會決定採取任何跟進行動。監警會的審視工作具相當的複雜性,我呼籲公眾給予監警會時間和空間完成這項具挑戰性的工作。
 
  主席,行政長官已於九月四日提出四項行動,以幫助社會展開對話,務求解決社會深層次矛盾,重建社會秩序。
 
  第一,保安局局長已經在十月二十三日於立法會大會上,正式撤回有關《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
 
  第二,特區政府全力支持監警會的工作。行政長官已在九月委任兩位新成員加入監警會。
 
  第三,行政長官和問責團隊會繼續與社會各階層、不同政治立場和背景的人士進行真誠對話,讓我們可以更好掌握社會深層次問題,尋求更務實的解決方案。
 
  第四,特區政府正參考英國等地經驗,邀請社會領袖、專家和學者,成立一個獨立檢討委員會,研究及檢討社會深層次問題,希望透過檢視過去幾個月發生的社會事件的因由,向政府提出建議。
 
  主席,自從事件發生以來,保安局一直統籌各紀律部隊共同合作,止暴制亂。政務司司長為更有效及迅速應對暴力不斷升級的社會事件,亦親自主持跨部門行動小組,統籌不同部門的監察、應變、善後和發放消息以及澄清謠言等工作,以期所有迫切的工作得以充分協調,並獲有效及迅速跟進,全力支持及配合警方依法止暴制亂的工作。
 
  為了有效應對嚴峻局面,政府各部門齊心協力,行動一致。政府會繼續透過高層領導,加強部門協作,密切關注示威事件的發展並作出迅速應對,務求社會早日回復正常運作。
 
  近來暴力示威活動導致現時的警民關係比較緊張。我留意到社會上有很多假消息及針對警方的不真實的指控。就此,政府已不斷透過不同渠道去澄清不確的傳言,警方會加強與各界溝通,增加工作的透明度,讓市民知道及明白警方行動的原因,以減低誤會及加強警民了解。
 
  主席,在香港,無人可以凌駕法律,或可以犯了法而不需要面對後果。對於要求無條件釋放所有被捕人士,不檢控、不追究違法的人,這要求很明顯違反法治,是任何法治社會都不能夠接受的。根據《基本法》,律政司的刑事檢控決定,必須不受任何干涉,否則違反法治。在過去幾個月,示威活動的暴力不斷升級。暴徒騎劫了和平的公眾活動,侵犯了無數香港市民的自由和安全,破壞了市民的正常生活、出行、上班、上學的權利,又威脅個人、商戶的生命財產安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犯下這些嚴重違法行為的人,不論年齡、性別、職業、背景,都應該平等地由我們的法律制度依法處理。
 
  法治是香港賴以成功的核心價值。無論理念是甚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能夠訴諸暴力,因為政治利益或政治考慮將暴力美化、合理化或任何形式的默許,這都是姑息及助長更多暴力,天理不容,必須與暴力割席。繼續默許或容忍這些行爲,要求不檢控、不追究違法行為,只會對社會及年青下一代發出一個極錯誤的信息,令他們誤以為暴力可以解決問題,這只會徹底摧毀香港多年以來守護的法治及核心價值。
 
  主席,香港有言論、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但這些自由並非完全不受限制。為實施《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而制定的《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中清楚訂明,這些權利可以為了保障公共秩序、保障他人權利與自由的需要,而依法予以限制。這法律便是現行的《公安條例》,條例容許集會、遊行及示威,同時保障公共秩序,公共安全,以及其他市民的權利和自由。因此所有集會、遊行及示威必須附合警方的不反對通知書,依法和平有序進行。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在二○一六年的一次公開講話中說明了這個道理。他說:「法律的重要性建基於一個簡單的概念:法律體現了對個人權利與自由的尊重,以及對他人權利與自由的尊重。法律必須同時保障他人的權利,這點十分重要。部分人總是只顧及自己個人的權利與自由,對於其他同樣在社會上生活和工作的人所應該享有的權利與自由,則輕忽對待甚至完全忽視。」
 
  主席,過去多個月以來香港出現的示威衝突中,有暴徒肆意圍毆意見不同的人士,濫用私刑,製造「黑色恐怖」。更有暴徒破壞商鋪甚至縱火焚燒,野蠻破壞,我們不可輕描淡寫地說成「私了」或「裝修」。我們必須義正嚴詞,指出這些暴行的嚴重性和醜惡。
 
  我希望大家可以反思,過去六個幾月來的暴行,嚴重破壞民主、破壞多元社會,及個人的霸道凌架他人日常生活的自由,踐踏他人的權利。我希望社會回歸和平及安全,用理性和互相尊重的態度解決問題。
 
  主席,我懇請各位議員否決有關議案。我謹此陳辭。



2019年12月1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