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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宗違規清拆石棉個案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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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工程負責人及兩名住宅單位業主,因違規清拆石棉物料,分別於今日(十二月十九日)、十二月十二日及十二月十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及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共被判罰款16,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言人表示,今年五月及六月跟進市民舉報,指有人違規清拆位於葵涌葵發大廈、深水埗新安樓及長沙灣美奇大廈涉事處所內的石棉瓦頂。環保署經蒐證後,確認上述三宗拆除石棉工程均未有按法例要求在動工前不少於28天以書面通知環保署;其中一宗亦未有聘請註冊石棉承辦商進行工程,遂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檢控涉案的工程負責人及單位業主。

  發言人提醒工程負責人及單位業主,若樓宇裝修或翻新工程涉及清拆石棉物料,必須由註冊石棉承辦商按照法例及石棉管制工作守則進行,以避免石棉纖維釋出,影響工人與公眾健康,違例者最高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此外,進行拆除石棉工程亦必須在動工前不少於28天以書面通知環保署,違者最高可處罰款二十萬元。

  市民如發現有人違規進行石棉工程,可致電環保署熱線2838 3111舉報,協力打擊違法行為,保障市民健康。
 
2019年12月1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4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