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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六題:警方執法行動、人手安排及偵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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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莫乃光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關警方自本年六月以來,就「反送中」運動採取的執法行動、人手安排,以及偵查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本年六月至今,警務人員喬裝示威者以執行職務的行動次數,並按有關公眾集會/遊行舉行的日期及地點以表一列出下列詳情:
(i)警務人員的數目和按職級分類的人數、
(ii)喬裝所用服飾和道具,以及購置該等物品的費用、
(iii)使用私家車的數目及其所屬部門、
(iv)喬裝行動的目的,以及
(v)行動中拘捕的人數;
表一
日期 地點 (i) (ii) (iii) (iv) (v)
             
             
 
(二)自本年六月至今,曾參與反送中運動相關人群管理工作的警務人員的數目,以及他們為執行該等工作而(i)逾時工作及(ii)上班候命的總時數分別為何;使用與表二及表三相同格式的表格分別列出(i)及(ii)的每月詳情;至今就該兩類工作發放的津貼的總額分別為何,以及申請上班候命工作津貼的審批程序為何;
表二
月份:       
警區 部門/組別 逾時工作
警務人員
數目及職級
總時數 津貼總額 平均每人
獲發津貼額
           
           
 
表三
月份:        
警區 部門/組別 上班候命
警務人員
數目及職級
總時數 津貼總額 平均每人
獲發津貼額
           
           
 
(三)自本年十一月至今,警務處處長委任其他紀律部隊的人員為特務警察的人數及所涉開支款額,並按紀律部隊提供表四所列的詳情;
表四
紀律部隊 委任
人數
委任
期限
獲委任人員 開支款額
本身的職級和職位 負責的特務警察職務
懲教署          
...          
 
(四)警方現時重聘已退休警務人員的人數,並按年齡組別以表五列出分項人數;該等人員按退休前所屬警隊部門及職級劃分的人數,以及聘用條款(包括合約年期、薪酬和福利)為何;每月的薪酬開支預算款額;有否計劃重聘以其他原因離職的前警務人員(如有,詳情為何);
表五
年齡組別 重聘人數
45至51歲以下  
51至56歲以下  
56至61歲以下  
61至65歲以下  
65歲或以上  
 
(五)本年六月至今,警方就偵查工作向小組法官或指定授權人員申請截取通訊或秘密監察授權的次數,並以表六列出每宗的詳情;
表六
申請日期 案件類別 截取通訊或秘密監察
的對象人數及範圍
申請是否獲批
(如被拒,原因為何)
       
       
 
(六)由本年六月至今,警方向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網絡平台/網站(供應商)提出披露資料要求的詳情,包括:
(i)供應商的名稱和類別、
(ii)供應商總數、
(iii)提出要求的日期、
(iv)處理要求的最後日期(不論是否獲受理)、
(v)提出要求的類別、
(vi)提出要求的總數、
(vii)所提出的要求按原因(即偵查案件、執法及其他原因)及涉嫌干犯的罪行(例如(a)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b)披露或串謀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c)藉電訊而在未獲授權下取用電腦資料,以及(d)其他(請註明))劃分的分項數字、
(viii)根據法庭命令而提出的要求數目、
(ix)牽涉的帳戶數目、
(x)要求披露的資料數量、
(xi)要求披露的資料的性質(即要求提供通訊元資料及/或內容)、
(xii)要求獲受理的數目、
(xiii)要求不獲受理的數目,並按所收到的理由(例如(a)有關要求並非按法庭命令提出、(b)未有提供適當法律文件、(c)理據不充分、(d)不符合供應商的政策及(e)其他原因)列出分項數字;若未能提供該等資料,原因為何,以及
(xiv)根據供應商提供的該等資料作出拘捕及/或檢控的人數;及
 
(七)本年六月至今,警方向供應商提出移除資料要求的詳情,包括:
(i)供應商的名稱和類別、
(ii)供應商總數、
(iii)提出要求的日期、
(iv)處理要求的最後日期(不論是否獲受理)、
(v)提出要求的類別、
(vi)提出要求的總數,並按原因(即偵查案件、執法及其他原因)及涉嫌干犯的罪行列出分項數字、
(vii)根據法庭命令而提出的要求數目、
(viii)牽涉的帳戶數目、
(ix)要求移除的資料數量、
(x)要求移除的資料的性質和詳情、
(xi)獲受理的要求數目,及
(xii)要求不獲受理的數目,並按所收到的理由列出分項數字;若未能提供該等資料,原因為何?
 
答覆:
 
  由今年六月初至今,香港有超過1 000宗示威、遊行和公眾集會,當中很多演變成暴力違法行為,包括肆意堵路、癱瘓交通、在多處投擲汽油彈和擲磚、縱火、蓄意破壞及焚燒商鋪和港鐵及輕鐵設施、以及瘋狂毆打不同意見人士等,嚴重威脅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
 
  警方有法定責任維持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當出現違法行為時,警方必須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維持公共秩序及保障市民的生命及財產安全。
 
  前線警務人員在過去多個月的連場衝突中一直堅守崗位,一方面處理多區大規模的暴力違法行為,另一方面在全港各區繼續維持日常警務工作及對市民的服務。警方除適時靈活調配內部人手及資源外,亦委任特別任務警察及利用公務員「退休後服務合約計劃」,應付當前行動需要。
 
  就莫乃光議員的提問,現綜合回覆如下:
 
(一)為遏止暴徒的違法行為,警方會按行動需要安排警務人員擔當不同的角色,打擊違法行為及作出拘捕。此等行動與一般打擊毒品、黑社會活動及其他嚴重罪案如綁票勒索等的執法行動相類似。
 
  警方不會披露行動的具體細節,以免影響警方的行動效能。警方強調,維護法紀是警方執法的目標;警務人員在行動期間,都必須依法,不會挑起事端。警隊對人員的操守有嚴格要求,也有嚴格的紀律處分制度,絕不會容許人員作出違法或違紀的行為。
 
(二)警務人員的逾時工作安排受到《公務員事務規例》(《規例》)、《公務員事務局通告第18/2000號》及警隊內部的有關規定嚴格管制。警務人員的逾時工作只會在無可避免的情況下進行。據有關規例,一般逾時工作會以補假作償。倘若無法或不大可能於進行一般逾時工作後30天內以補假作償,則可批准向合資格的人員發放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
 
  警務處對逾時工作有嚴格的監管及審批程序,督導人員在批核時會根據相關內部通令及準則所規定作處理。根據現時的《規例》,只有職級頂薪點在警務人員薪級表第48點(即總督察的頂薪點)或以下的人員才符合資格領取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警隊會按行動需要,作出適當的人手調配,並因應人員個別需要和工作情況,准許人員補假或領取逾時工作津貼。
 
  在二○一九至二○年度,警務處在分目000(運作開支)下獲撥款約202億元,用以支付警務處的薪金、津貼和其他運作開支。在過去半年(六月至十一月),警務處平均每月領取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的人員數目約11 000人。相關開支總共約為九億五千萬元。警方沒有備存或不便提供問題要求的其他數字。
 
(三)基於警務處的人手需要及公眾活動眾多的情況,警務處處長根據《公安條例》(第245章)第40條,委任懲教署、入境事務處及海關人員為特別任務警察,以增加警方的人手和力量。政府會按各部門人手安排及實際情況,處理委任特別任務警察的行動需要。
 
  懲教署、入境事務處及海關人員獲委任為特別任務警察期間,暫時由其本身部門以非全職形式借調至警務處,執行特別任務警察的職務。根據警務處的運作需要,獲委任為特別任務警察的有關人員主要負責執行看守警務處處長指定的政府處所或羈押設施,及/或押解及看守被警方拘留人士來往警務處處長指定的地點。
 
  由於首批特別任務警察於十一月中才開始執行職務,因此暫時未能提供有關開支的資料。
 
(四)政府正積極考慮各種措施,以增加警力及支援。當中的短期措施包括利用公務員的「退休後服務合約計劃」,增加人手。公務員事務局於二○一五年推出該計劃後,警務處共開設175個有關崗位,截至今年十一月一日,有119位退休警務人員受聘。其中,年齡為56歲以下的有一人,56至61歲的人為116人,61歲或以上的有兩人。按退休前的職級劃分,有52人為警員,有33人為警長,有七人為警署警長,其餘人士為督察或以上職級。此外,警隊會繼續聘請更多退休少於兩年的警員,詳細年齡組別分類數據會待確定增聘人手再作統計。
 
(五)《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第589章)(《截聽條例》)第49條訂明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專員)須在周年報告中分別就截取及秘密監察列出一系列涵蓋不同事宜的資料,其中包括涉及的主要罪行、發出訂明授權的數目、遭拒絕申請的數目,以及逮捕人數等。
 
  第49條的規定是經過仔細考慮後擬訂,目的在保密與透明度之間求取平衡。按照《截聽條例》所進行的行動都是敏感及機密的,有關的資料涉及執法機關的秘密行動及內容,披露這些資料很有可能讓犯罪分子得悉執法機關的行動細節及調查方法,損害執法機關打擊嚴重罪案的能力。
 
(六)二○一九年六月至十一月三十日期間,為防止及偵查罪案,警方向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網絡平台/網站(供應商)共提出2 444項披露資料的要求。這項數字為警方在這期間提出相關要求的總數,部分與自六月起的公眾活動無關。
 
  由於涉及本地及外地供應商的商業資料以及行動細節,我們未能公開個別供應商的名稱或要求是否受理的詳情,警方亦沒有備存提問(六)中相關的拘捕數字。
 
(七)二○一九年六月至十一月三十日期間,為防止及偵查罪案,警方向供應商共提出643項移除資料的要求。有關要求涉及移除影片、文字及圖像等。這項數字為警方在這期間提出相關要求的總數,部分與自六月起的公眾活動無關。
 
  由於涉及本地及外地供應商的商業資料以及行動細節,我們未能公開個別供應商的名稱或要求是否受理的詳情,警方亦沒有備存提問(七)中所涉的統計數字。
 
2019年12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