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襲擊控煙酒督察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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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43歲男子因襲擊一名正在執行職務的控煙酒督察,今日(十二月十八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14天即時監禁。該名男子亦因干犯吸煙罪行及未能應控煙酒督察要求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各被罰款一千五百元。

  有關案件發生於本年六月二十八日。當日控煙酒督察在上水巴士總站向該名干犯吸煙罪行的男子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時,被其襲擊。該名男子其後被警方拘捕並落案控以有關罪名。

  衞生署發言人呼籲市民遵守禁煙規定,並與執法人員合作。

  發言人說:「恐嚇執法人員或向他們使用暴力均屬嚴重罪行,並會帶來嚴重的法律後果。」

  截至今日,二○一九年錄得共七宗襲擊控煙酒督察的案件。自二○○七年起,共有93宗個案,而在78名被判襲擊控煙酒督察罪名成立的人士中,23人被判即時入獄,當中最高判刑為即時監禁四個月。
 



2019年12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