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一題:野生及流浪動物滋擾的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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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克勤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審計署署長於本年十月就「野生及流浪動物滋擾的監管工作」發表衡工量值式審計結果。關於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在這方面的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在上個財政年度,(i)漁護署人員或需到場處理的投訴當中,該等人員完全沒有到場處理的個案佔65%,以及(ii)就審計署所分析的1 917宗投訴而言,漁護署分別就當中3%及21%的個案所作初步及正式回覆有所延誤,漁護署有否檢討出現該等情況的原因,以及有何改善措施;
 
(二)鑑於在上個財政年度10間從漁護署接收供市民領養的貓狗的夥伴機構中,只有兩間按規定提交領養紀錄,該署(i)在此情況下如何計算出領養數字,以及(ii)有否把交予夥伴機構但未被領養的動物計入領養數字;該署有否要求夥伴機構提交其他動物(例如龜、兔子)的領養紀錄;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鑑於被領養狗和貓的數目在過去五年分別下跌26%及43%,以及在上個財政年度有兩隻健康和性情評估(領養評估)及格的流浪狗因無人領養而遭人道處理,該署會否把領養評估及格的狗、貓及其他動物的資料上載到其網站,以提升牠們被領養的機會;
 
(四)鑑於按漁護署指引,流浪貓狗如在被捕獲後起計的四天扣留期內無人認領和領養評估不及格,便會被人道處理,但在上個財政年度,貓和狗的實際扣留期分別為零至51天和零至93天,亦有47隻扣留不足四天的貓狗被人道處理,該署有否檢討出現該等情況的原因,以及有何改善措施;
 
(五)鑑於在二○○七年,18個區議會中有九個表態原則上支持在區內實行狗隻「捕捉、絕育、放回」試驗計劃,漁護署會否於新一屆區議會任期在明年一月開始後就該計劃諮詢其餘的區議會,以擴大該計劃的實施範圍;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鑑於很多動物福利團體反映營辦領養中心的困難,包括尋覓合適處所及負擔高昂租金,政府會否從擬於啟德發展區興建的新動物管理及動物福利綜合大樓(綜合大樓),撥出若干樓層供該等團體抽籤租用;如會,詳情為何;如否,會否向它們提供租金資助;
 
(七)漁護署會否在綜合大樓增設公營獸醫服務;如會,詳情為何;如否,會否為有經濟需要的動物主人提供動物醫療券或其他資助;及
 
(八)除了把動物領養工作交給夥伴機構負責外,漁護署會否自行設置(i)動物領養中心及(ii)網上動物領養平台?
 
答覆:
 
主席:
 
  經諮詢環境局及環境保護署後,我就問題回覆如下:
 
(一)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處理涉及野生動物的投訴時,一直跟從內部指引,按個案的性質盡量適切地處理每宗投訴。
 
  如個案內容牽涉野生動物對市民構成滋擾,漁護署到場調查野生動物出沒的情況和原因後,會向受影響人士提供預防滋擾的建議,並在有需要時採取合適的管理行動。
 
  如個案只涉及野生動物出沒而未有構成滋擾,或個案屬重覆投訴等情況,漁護署未必會派員到場處理。漁護署會向投訴人了解情況後,提供合適的建議或在有需要時採取合適的行動。
 
  因應審計署的建議,漁護署會檢討有關指引,亦會採取措施確保野生動物滋擾登記冊充分記錄有關資料,並會增撥資源及人手以適時處理野生動物滋擾個案。
 
(二)漁護署現時與18間非牟利動物福利機構合作,為適合的動物(包括貓、狗、兔及龜)安排領養,所有已交給他們安排領養的動物,均會被記錄作「領養動物」。漁護署會與這些伙伴動物福利機構保持聯繫,定期提醒他們需要按時提交有關動物的領養紀錄。
 
(三)及(八)漁護署所接收及捕捉的貓狗數目,由二○一四年的7 995隻,下降到二○一八年的2 943隻,獲領養貓狗的比例,則由11.1%上升到22.6%。
 
  漁護署上述18間伙伴機構分布於本港不同地區,均提供動物領養服務,包括評估領養人及其家居環境是否適合領養動物,以及跟進領養人有否妥善照顧被領養的動物。個別伙伴機構已在其網頁上載了待領養動物的資料,接受查詢及在網上配對。這些機構具有相關經驗和領養人網絡,可向市民提供更多的服務地點,更能切合現時社會的需要。同時,漁護署亦正積極接觸其他動物福利組織,探討進一步增加伙伴團體的數目。
 
(四)漁護署接獲流浪動物後,如發現動物已植入晶片或為報失的動物,會根據晶片的資料或報失資料嘗試尋找其主人。無植入晶片及沒有報失的動物如在四天內無人認領,獸醫會評估動物的性情及健康,以安排領養。若動物的健康或性情未如理想,但在適當治療或性情改善後仍有可能被領養,獸醫會盡量給予治療及改善其性情,以增加這些動物被領養的機會。由於所需的時間因動物而異,所以各動物在漁護署動物管理中心逗留的時間長短不一。
 
  審計報告中所提及的47隻貓狗,是漁護署根據指引,經獸醫評估,認為牠們因受傷或患病而存活機會微或因性情不適合被領養,因此需人道處理。唯職員忘記將其中三隻動物的原因記錄在電腦系統內,以致相關資料不全。漁護署已提醒職員必需妥善記錄人道處理動物的原因。
 
(五)漁護署於二○一五年至二○一八年協助兩間動物福利機構,在兩個地點進行流浪狗「捕捉、絕育、放回」試驗計劃,結果顯示計劃未能達到原定的成效指標。儘管如此,我們持開放態度,樂意協助有意推行這類計劃的動物福利機構在其他地點繼續試行。漁護署會個別考慮有關建議地點,包括地理位置、人口密度、是否鄰近社區設施、交通情況等各項因素。若地點合適,漁護署會協助動物福利機構與有關區議會及地區持份者聯絡和向立法會尋求對有關法例的豁免。
 
(六)現時計劃在啟德發展區興建的動物管理和動物福利綜合大樓(綜合大樓)已用盡其用地的參考地積比率,並無剩餘地方可作其他用途(包括供動物團體使用)。
 
  根據漁護署了解,不少動物福利機構主要是以家庭寄養的形式照顧待領養的動物,此舉可為動物提供更多與人互動的機會及提高被領養的機會。動物福利機構如需要覓地營辦領養中心,可考慮地政總署所管理、可供非政府機構以短期租約形式作社區用途的空置政府用地(包括空置校舍)是否合適。動物福利機構也可申請由發展局設立的資助計劃,以便把適合使用的政府用地作領養中心,有關計劃旨在資助一次過、基本及必需的復修工程。
 
(七)香港註冊獸醫的數目近年不斷上升,目前共有1 049名。本港約有140間獸醫診所,提供一般及專科診症服務。此外,香港城市大學設有動物醫療中心提供獸醫服務。根據香港獸醫管理局於二○一七年發布有關香港獸醫專業發展的顧問研究結果,本港獸醫與寵物(狗和貓)比例在二○一九年會下降至1:523,遠低於新加坡(1:2 543)、英國(1:2374)和美國(1:3 072)。獸醫和寵物的比例是評估獸醫服務整體情況的常見指標,比例越低代表獸醫越多。因此,本港現時有足夠的獸醫及診所提供各種服務。另外,漁護署一直有資助動物福利組織,支持他們保障動物福利的工作(包括提供獸醫服務)。就此,政府現階段沒有計劃在上述新綜合大樓增設公營獸醫服務或向市民提供獸醫服務的資助。 



2019年12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