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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六題:以公平公正方式舉行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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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葛珮帆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的答覆:
 
問題:
 
  區議會一般選舉已於上月二十四日舉行。選舉管理委員會接獲7 460宗相關投訴,當中約2 000宗涉及投票安排。有市民表示憂慮,明年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或會出現類似問題。關於確保選舉以公平公正方式舉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有多名選民聲稱在上述區議會選舉投票日首次抵達投票站發票櫃枱時,獲告知選民登記冊內就他們姓名登記的資料已被劃上橫線(即顯示他們較早前曾獲發選票),因而只獲發不會被點算的「重複」選票,以致未能行使投票權,政府在選舉前有否採取措施防止此情況;如有,為何此情況仍出現;有何新措施防止下次選舉再出現此情況;
 
(二)鑑於據報有人響應網上呼籲,在上述區議會選舉投票日在投票站外多次重複排隊,以造成長龍阻礙選民投票,以致有一些時間緊迫的人士和未能久候的體弱長者及殘疾人士對投票卻步,執法部門有否調查此情況;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有何新措施防止下次選舉再出現此情況;及
 
(三)鑑於現行投票程序為純人手操作(包括確認選民身分、發出選票並在選民登記冊作紀錄、以蓋印方式投票,以及點票),容易出錯及被人弄虛作假,政府會否在下次選舉時採用電子投票;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葛珮帆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第六屆區議會一般選舉在本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舉行,選民人數和投票人數都創歷史新高,選出了452位民選議員。是次選舉,在近月社會動盪的情況下舉行,面對前所未有的挑戰;四百多個選區無人自動當選,競爭之激烈同樣是前所未有。競選過程中,我們留意到很多無視選舉公平,不負責任的言論及行為,例如有人在網上公開叫人收起長者的身份證、威嚇候選人拉票、向正在拉票的候選人投擲汽油彈,亦有破壞一些候選人的辦事處和縱火的事件等,有人甚至散布謠言,聲稱選舉已經取消或改期。縱使如此,是次選舉的投票和點票過程最終都在公開和透明、整體上和平和有序的情況下完成,整個程序受到候選人和公眾監察。
 
  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如接獲涉嫌違法的投訴個案,會轉交有關執法機關跟進,我們了解有關執法機關正跟進涉嫌違法的投訴個案和舉報。候選人或選民若認為選舉受到舞弊或非法行為干擾,或認為有關乎選舉的具關鍵性欠妥之處,亦可根據《區議會條例》第49及第50條提出選舉呈請以質疑選舉結果,並由法庭作出裁決。選舉結果可以基於不同理由而被質疑,當中包括:

(1)當選者在選舉中或與選舉有關連的事宜中作出,或有人就當選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或非法行為;或
(2)在選舉中或與選舉有關連的事宜中普遍存在舞弊或非法行為;或
(3)有任何關乎選舉或選舉的投票或點票的具關鍵性的欠妥之處。      
  
  今次選舉提出選舉呈請的限期為明年一月二十九日。截至今日,已有一名人士提出選舉呈請。

(一)就發出選票的法定程序方面,只有名字載列在二○一九年正式選民登記冊上的已登記選民才可在二○一九年區議會選舉中投票。選民到了指定的票站,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區議會)規例》(《規例》),投票站工作人員會在發票櫃枱查閱選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或其他法例許可的身分證明文件(例如特區護照)的正本,並信納該選民的身分後,才向其發出一張選票;並在選民登記冊該選民的姓名及身分證明文件號碼上劃上一條橫線,以表示該名選民已獲發選票。
 
  根據《規例》,在任何人申領選票時,投票站主任可向該人提問,要求對方確認身分及尚未投票,並在得到滿意的答案後才可向其發出選票。在投票站觀察的候選人、選舉代理人或監察投票代理人,亦可要求投票站主任作上述提問。
 
  根據《規例》第60條,如果某人申領選票時,登記冊上顯示該人已獲發選票,而投票站主任又不肯定同一人是否已在較早前獲發選票,便須向該人發出一張正面批註「重複」及「TENDERED」字樣的選票。「重複」選票在點票時不予點算,但如果在選舉結束後有任何爭議,該選票仍可作為選舉呈請的理據。截止十二月十三日,選管會收到16宗與獲發「重複」選票有關的投訴。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十五條,在選舉中冒充另一人申領選票,或在投票後再用本身的姓名在同一選舉中重複申領選票,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0,000及監禁七年。
 
(二)就選舉當日排隊領取選票方面,根據《規例》,選民獲發給選票後,必須立即進入投票間填劃選票,而投票時亦不得無故拖延,並必須在將選票放進投票箱後立即離開投票站。假如選民刻意重覆要求申領選票以妨礙投票的進行,投票站主任可拒絕其要求;如投票站主任認為該選民在選舉中投票後再用本身姓名重複申領選票,則投票站主任可根據《規例》,請求警務人員逮捕有關人等。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任何人如以欺騙手段妨礙或阻止另一人在選舉中投票,即屬舞弊行為,而根據該《條例》,一經定罪,最高亦可處罰款$500,000及監禁七年。

  今屆區議會選舉的累積投票率為71.2%,近三百萬人投票,票站開放首三小時,有約72萬人投票,是上屆選舉的三倍,令不少票站出現人龍。我們留意到有不少投票站實施了疏導人流的措施,靈活處理排隊安排。是次選舉規模非常龐大,涉及超過610個票站和逾二萬名選舉工作人員,另有過一萬名人員(如香港警務處、消防處、民眾安全服務隊等)在過程中提供支援。我們會檢視投票站安排、招募和培訓工作人員以及運作指引等事宜,探討改善的空間。選舉管理委員會在是次區議會選舉結束後的三個月內,須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報告會檢討選舉安排,包括籌備工作、投票、點票和宣傳等,並提出建議,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亦會與選舉事務處認真總結經驗,完善明年的立法會換屆選舉的各項安排。
 
(三)就科技應用的問題,我們多年來一直都積極研究將選舉不同環節電子化,但任何安排都必須在資訊科技應用、效率、安全風險、私隱保障和公眾信任等多方面取得平衡。過往我們亦曾經跟立法會討論過一些建議,但往往因意見紛紜而未能落實。
 
  電子化的方向主要涉及三方面,包括電子發選票、電子投票和電子點票。就發出選票而言,在現行安排下,選舉事務處會安排兩名職員一起發出選票,避免人為錯誤及確保選舉公平誠實地進行。選舉事務處正研究用電子系統發票,希望提高發票的效率和準確性。
 
  電子投票方面,我們曾研究海外國家/地區的經驗,發現它們在採用電子投票時都會遇到一些問題,包括電子投票系統被駭客入侵影響投票結果;電子投票器出現故障令投票受阻;購買電子投票器的成本昂貴而且投票器的使用年期不長,機器變成過時而不再適用等。從風險管理、資訊保安和成本效益等的角度,我們認為要引入電子投票,必先妥善處理好這些問題,而社會亦須有充分的討論,作出取捨。
 
  至於電子點票,我們早前已諮詢過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現時的目標是明年立法會選舉,希望在部分人數較少的傳統功能界別作示範。
 
  多謝主席。
 
2019年12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1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