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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談港珠澳大橋東人工島司法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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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十二月十八日)上午在立法會大樓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記者:就港珠澳大橋東人工島,雖然說內地方面自己有司法管轄權,是否都可以這樣set(設立)一個關卡做檢查,是否已違背「三地三檢」原則?
 
保安局局長:我相信政務司司長及保安局曾經作出一些公開聲明已講清楚,在港珠澳橋的司法管轄區是按照界線劃分,理由是確保在港珠澳大橋任何一個段落都有適用的法律可以去執法,處理一些犯法的事情,而執法的單位是所屬的司法管轄區的執法部門。在司法管轄區的原則之下,當然任何一個執法部門可以按其行動的實際需要,去進行在司法管轄區可以容許的法律手段。這個司法管轄區的執法事情與我們在關口過關「三地三檢」的概念是沒有衝突的,因為我們所說的「三地三檢」是指在三個口岸區當有人過關時,用「三地三檢」方法去做通關手續。任何一個司法管轄區,假設是香港警方,若有一些情報或者實際的執法需要,在大橋的香港段去處理我們需要做的執法工作,這亦符合在司法管轄區當地執法部門按着自己的法律去執法的理念,所以我們不應該將兩件事件混淆。

記者:就算現在這條橋本身雖然有自己的司法管轄權,但現在有一些香港人過這條橋、過境的時候被內地方面捉了,其實如何可以說服香港人或市民有信心再用這條橋過境呢?難保下一次會否再有其他人用這條橋的時候被人捉了。

保安局局長:這個亦都是剛才我解釋給大家聽甚麼是司法管轄區之下,當地的執法部門的權力和做法。當他離開了香港的口岸,用港珠澳大橋,現在我們告訴大家,當時在立法會,我們提供資料給立法會的時候,一談及司法管轄區,這個概念必須是清晰的。所以現在亦都很清晰地讓大家明白,用港珠澳大橋是涉及三地司法管轄區去行使他們自己屬地的法律。當然如果任何人在選擇用甚麼方法離開香港去某一個地方,去考慮實際環境、實際的法律情況,亦都應該是他自己作為常識一部分去理解清楚。多謝各位。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9年12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