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題:公務員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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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鄭松泰議員的提問和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羅智光的答覆︰

  據報,自本年六月以來,有若干名公務員在公眾活動中被捕。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於上月十五日向全體公務員發出公開信,表明公務員因涉嫌參與非法公眾活動而被捕,均會被着令停職。然而,政府過去曾表示,不會輕率採取停職措施;在作出停職決定前,會考慮若干因素,包括指稱的罪行或失當行為的性質和嚴重程度,以及重犯機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本年六月至今,有多少名公務員在公眾活動中被捕;當中分別有多少人被着令停職及/或正接受內部調查;及
 
(二)目前的停職安排與以往的有否分別;若有,在改動該安排前,有否諮詢公務員團體及須否修改相關規例,以及有否評估該安排會否造成「未定罪先處罰」的效果,違反無罪推定的普通法原則?

答覆:

主席:

  公務員一直以來盡忠職守,以服務市民為己任,致力維護香港社會的繁榮穩定。過去幾個月,香港社會經歷前所未有的衝擊。在此艱難時刻,公務員更須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以止暴制亂為首要工作。因此,我於今年八月向全體公務員發信,勉勵他們要珍惜公務員隊伍的核心價值,盡心盡力履行職務。行政長官亦在九月向全體公務員發信,感謝各位同事一直堅守崗位,竭盡所能維持社會秩序,並勉勵公務員團隊須團結一致,堅守信念,沉着應對,繼續以公正忠誠及不偏不倚的態度服務市民,協助香港渡過難關。我在十一月再次發信,提醒公務員必須上下一心,支持政府在止暴制亂方面的工作。我亦在信中向公務員同事在過去數個月的嚴峻情況下,仍一直緊守崗位,努力維持公共服務,以及竭力恢復社會秩序的盡忠行為表示衷心感謝。我同時提醒公務員要繼續做好本份,努力幫助香港盡快恢復秩序,並切勿支持或參與影響社會安寧和公共服務正常運作的行動。

  政府對公務員違法是零容忍的,對於有個別公務員涉嫌參與非法的公眾活動被捕,我們極為關注。公務員涉嫌參與違法活動被捕後,如仍能如常回到崗位繼續行使其公職的權力及職能,社會亦難以接受。就此,有關公務員在被捕後接受研訊或調查的期間,基於公眾利益的考慮,會被着令停職。

  就鄭松泰議員的提問,我現綜合答覆如下:

  政府一向重視公務員的品行操守,公務員必須奉公守法、盡忠職守、不偏不倚、政治中立。這些信念亦是廣大市民對公務員的期望。政府亦有既定機制處理公務員停職、紀律行動等事宜。我們一向根據公務員的規例和守則,按既定機制,秉持公正及不偏不倚的原則處理公務員的紀律事宜。一般來說,如公務員正受研訊或調查是否有嚴重不當行為或干犯刑事罪行,或當局已經或將會對其開展司法或紀律程序時,根據有關的既定機制,當局基於公眾利益的考慮,會將有關公務員停職。在考慮有關公務員應否停職時,有關當局會考慮的因素包括:指稱的不當行為或刑事控罪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有關公務員的不當行為與其公務之間可能產生的衝突、會否損害或危及市民大眾,以及公眾對該有關公務員留任繼續行使其公職的權力及職能的反應和觀感等。

  停職並非紀律處分,也不是假定有關公務員有罪,而是有關當局基於公眾利益,認為有關人員暫時不適合繼續行使其公職的權力和職能。現行的公務員停職安排與無罪推定原則並無抵觸。停職的決定並不表示當局已預先判斷該公務員有罪,亦不會損害他在假定無罪的情況下獲得公正審訊的權利。被停職人員是否干犯被指稱的刑事罪行或不當行為,須分別經由法庭或紀律當局裁定。而就是否着令個別公務員停職的決定,有關當局會根據每一個案的具體情況作出考慮。我在十一月向全體公務員發出的信件旨在提醒公務員同事,在現有既定機制下,有關當局考慮是否着令涉嫌參與違法活動而被捕並正受研訊的公務員停職時,公眾對該人員留任繼續行使其公職的權力及職能的反應和觀感會是其考慮因素。在過去數月的社會事件中涉嫌參與違法活動而被捕的公務員只佔十八萬公務員中的極少數,整體而言,公務員隊伍仍是堅守法治、盡忠職守的。我希望社會大眾不要以極少數被捕公務員或其他個別負面事件而抹煞整體十八萬公務員一直辛勤實幹,忠誠地為社會服務的工作。

  對於公務員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除了要受到法律制裁外,政府也必定按既定機制對他們採取紀律行動,絕不姑息縱容。如有關公務員被刑事定罪,有關當局會在刑事程序全部完成後,便會對有關人員就其定罪採取紀律行動,紀律處分可包括口頭警告、書面警告、譴責、嚴厲譴責、降級、迫令退休或革職等。在決定處分的輕重時,有關當局會研究有關刑事罪行判案書及判刑,考慮有關不當行為或刑事罪行的性質和嚴重程度、對同類不當行為或刑事罪行作出的處分、任何從寬處理的因素、有關公務員的職級、服務及紀律記錄等因素。

  多謝主席。



2019年12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