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題:警務人員接受急救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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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沛然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書面答覆:

問題:
 
  保安局局長近日表示,絕大部分警務人員曾經接受急救和基本的醫護訓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屬下表所列職級的現役警務人員當中,已完成獲政府承認的急救證書訓練課程的人數及百分比分別為何,並按培訓機構的名稱(即(i)香港聖約翰救護機構、(ii)香港紅十字會、(iii)職業安全健康局、(iv)醫療輔助隊及(v)其他機構(請註明))以下表列出人數的分項數字;
 
職級 完成課程人員 按培訓機構
劃分的人數
數目 百分比 (i) (ii) (iii) (iv) (v)
見習督察/督察或以上              
警長/警署警長              
高級警員              
警員              
總計              
 
(二)過去五年,每年有多少名警務人員分別完成由上述機構提供的急救證書訓練課程,以及他們接受有關訓練的總時數;及
 
(三)當警民衝突現場有人受傷需接受醫治時,警務人員會自行為傷者急救,還是會第一時間把他們交由在場的醫護專業人員(包括救護人員、護士及醫生)進行治理;警方作出此項決定所用準則為何?
 
答覆:
 
主席:
 
  警隊一向重視警務人員的專業培訓及發展,包括為警務人員提供適當的急救和基本的醫護訓練,讓他們可以在不同的工作環境中,為有需要的傷者初步處理傷勢。現時,所有新入職的正規警務人員,在警察學院受訓時,均須接受四十小時的基本急救訓練,在完成急救訓練並通過考核後,會獲發急救證書。此外,警隊亦會為有需要的在職正規警務人員,安排上述的基本急救訓練,或十六小時的複修急救訓練,以延續急救證書的有效期。有關訓練由醫療輔助隊及香港聖約翰救傷會提供。警務人員亦可以自行報讀其他急救證書訓練課程。
 
  就陳議員的問題,現回覆如下:
 
(一)及(二)截至今年十一月三十日,約有25 000名現職正規警務人員已完成上述的基本或複修急救訓練,或其他急救證書訓練課程,詳情如下︰
 
職級 已完成訓練/課程人數 佔相關職級人數百分比
督察/高級督察或以上 約2 000人 約百分之七十五
警長/
警署警長
約6 000人 約百分之九十
警員/高級警員 約17 000人 約百分之九十
總計 約25 000人 佔全體正規
警務人員約百分之九十
 
  警方沒有備存按培訓機構劃分的人數。
 
  二○一四/一五至二○一八/一九年度,每年接受警隊安排的基本及複修急救訓練的正規警務人員,平均人數如下:
 
急救訓練 二○一四/一五至二○一八/一九年度每年接受訓練的平均人數
基本急救訓練 約1 100人
複修急救訓練 約2 800人
 
(三)大型公眾活動存在安全風險。警方一向秉持在第一時間將傷者送往醫院接受治療的原則。視乎實際情況,在救護人員到場之前,警務人員會為傷者初步處理傷勢,如有需要,亦不排除會安排傷者接受現場其他醫護專業人員的協助。如果傷者為被捕人士,警方在處理該傷者時,會兼顧被捕者的安全和保安考慮。無論在何種情況下,警方會盡力配合救護服務,以切實可行的方法協助救援工作,讓傷者接受所需的醫療服務。 



2019年12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