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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就立法會議席出缺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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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日(十二月十七日)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記者:想問一問今日關於區諾軒和范國威兩個的議席出缺之後會否舉行補選?下一步的工作會怎樣進行?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注意到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已經回應了傳媒的查詢。根據《立法會條例》,如果在一切上訴程序完結後,終結了議員的身分,如果立法會議席出現空缺,根據法例的要求,立法會秘書處會在二十一日內透過刊憲公告有關議席的出缺。選舉管理委員會亦會按照法例,在有議席出缺時進行補選。在考慮補選時,法例上亦提到,就是在立法會的會期完結之前的四個月內不得進行補選。換言之,補選是不能夠遲於明年的五月底進行,這是法例上的要求。選舉管理委員會亦表示,他們會根據法例、實際情況,和是否切實可行去考慮是否進行補選。我相信選舉管理委員會考慮後會作出公布。

  我亦注意到選舉管理委員會表示,因為明年九月是立法會的換屆選舉,是比較大型和大規模的選舉,選舉事務處和選管會正全力進行籌備工作。另一方面,剛剛區議會的換屆選舉亦已舉行,根據法例的要求,選舉管理委員會在這次區議會選舉完結後的三個月內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就籌備選舉,包括之前的籌備、投票、點票、宣傳等有關方面的工作作一個報告和提出建議,研究有甚麼經驗和有需要改善的地方。這兩方面的工作選管會正全力地進行。如果有任何的補選,當然要考慮到所需要的資源,包括人力資源、場地和票站。如果有兩個選區要補選,需考慮到規模,並按照法例規定及實際情況,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去考慮。我相信法律上寫得清楚,亦根據原則作出這些考慮,所以讓選舉管理委員會作出相關考慮後,我相信他們會有公布。

記者:會否不做補選?現時法例規定基本上必須做補選,但如果在切實可行下選管會有一些理由而表示未必做到,是否就不做補選?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剛才所說,法例上如有議席出缺,當然需要考慮進行補選,但亦要在立法會期結束、完結前四個月內不會進行補選;另一方面選管會考慮是否補選時,會按實際情況和可行性,根據事實、所需要的相關人力資源、地方等方面來考慮,所以這是按可行性考慮的問題。

記者:另外想問,兩位都指政府行政上的出錯,令選民及他們兩人負上責任,受到影響。你覺得他們這個說法是否成立?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首先,如你看看法庭判決,基本上在判詞裏確定了選舉主任按照法例規定,亦根據所掌握的資料及法律意見決定參選人提名是否有效。所以這方面選舉主任有法定權力和責任去確定參選人提名是否有效的工作,這是第一點。第二點,選舉主任進行有關工作時,而事實上在所有選舉的安排和工作上所有公職人員,包括選舉主任,都是按照法例規定、按照政治中立、不偏不倚的原則、按照實際情況和相關法律意見進行工作。在處理這件事情上選舉主任也是這樣運作。我相信在法庭方面也就這件事情判決,判詞上也有考慮,需要時會作相應跟進。謝謝。
 
2019年12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3時01分
即日新聞